2020年7月21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收到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不合格檢驗報告對青州市少東家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實,該公司經營的“憶香街”脆鍋巴(生產日期:2020/04/07)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經營的生產日期分別為20200407、20200508、20200623、20200701、20200704等5個批次“憶香街”脆鍋巴產品標簽標稱的制造商為鄭州荔園食品有限公司,而實際制造商為開封市康寶寶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警告;2.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標簽1000張,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1箱(20桶);3.沒收違法所得1745元;4.罰款66000元。罰沒款共計67745元。
日期:2020-12-04
日期: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