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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十大亮點解析

   2020-12-22 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393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標準化法》和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規范國家標準的管理,12月1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國家
為貫徹落實《標準化法》和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規范國家標準的管理,12月1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征求意見,在充分總結現行《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意見稿》對現行《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為幫助大家了解《意見稿》的主要變化,食品伙伴網針對其中的十大亮點進行解讀,僅供行業參考。
 
  亮點一、細化了國家標準的制定范圍
 
  《意見稿》結合國家標準化工作實踐,進一步細化了國家標準的制定范圍,并在該范圍的基礎上區分了推薦性標準和強制性標準。《意見稿)》明確規定,對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并對具體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規定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他的制定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亮點二、明確了國家標準的制定要求
 
  《意見稿》按照標準制定階段分別做出程序性規定。為保障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增設標準驗證、立項評估、報批稿審核制度等。《意見稿》明確建立國家標準驗證工作制度,制定國家標準時對技術要求、關鍵指標、涉及專利、采用國際標準等開展實驗驗證和評估驗證;增設標準立項評估制度,對立項申請材料要求、立項評估內容、對于立項和不予立項的處理、對擬立項的國家標準項目進行意見征集的方式和期限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制定國家標準應當公開、透明,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強化了征求意見、技術審查的相關程序要求;明確制定國家標準應當做到有關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等。
 
  亮點三、嚴格要求國家標準制定周期
 
  為提升標準的適用性,《意見稿》嚴格要求標準制定周期,明確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推薦性國家標準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報批的國家標準計劃應當申請延期,延長時限不超過六個月;逾期未完成或無法繼續執行的,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終止國家標準計劃。
 
  亮點四、對標準樣品做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稿》對 “標準樣品”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將標準樣品定位于“對需要有實物對照的技術要求”,“標準樣品和相關標準配合使用,用于測試、比對等活動。”同時明確了標準樣品的編號規則。規定國家標準樣品的編號由國家標準樣品代號、分類目錄號、發布順序號、復制批次號和發布年份號構成。
 
  亮點五、明確了涉及專利的處理原則
 
  《意見稿》明確了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處理原則,規定國家標準中涉及的專利應當是必要專利,其管理按照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亮點六、增加了國家標準的供給手段
 
  為適應國際貿易、產能和裝備合作需求,明確國際標準的采用和轉化運用,同步開展國家標準外文版編譯、發布工作。為滿足不斷增長的標準需求,加強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主導制定標準的銜接,拓寬了國家標準的制定渠道,增設團體標準轉化制定的特殊程序。為應對突發緊急事件,明確制定過程中可以縮短時限要求。對技術尚在發展中,需要引導其發展或具有標準化價值,暫時不能制定為國家標準的項目,可以制定為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亮點七、明確了新舊標準的轉換效力
 
  《意見稿》明確了新舊標準的轉換效力,明確規定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國家標準或者新國家標準。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實施后,被代替的國家標準同時廢止。
 
  亮點八、明確國家標準的宣貫和解釋
 
  《意見稿》明確規定了國家標準宣貫和解釋,規定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技術委員會應當組織國家標準的宣貫和推廣工作,做好國家標準實施過程中的解讀。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解釋。屬于國家標準應用過程中有關具體技術問題的咨詢,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相關部門或者技術委員會答復。
 
  亮點九、增加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
 
  《意見稿》明確建立從實施到制定的反饋機制,對實施中產生的問題,通過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渠道反映,作為標準復審的依據。《意見稿》規定鼓勵個人和單位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反饋國家標準在實施中產生的問題和修改建議。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等應當在日常工作中主動收集國家標準實施信息并應當及時對反饋的國家標準實施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根據分析處理結果提出國家標準修訂、廢止等建議。
 
  亮點十、增加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
 
  《意見稿》明確建立國家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規定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實驗驗證等國家標準實施情況,對標準的實施應用范圍、標準實施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修改建議等,定期開展重點領域國家標準實施效果評估。鼓勵第三方機構開展國家標準實施效果評估。
 
  小結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意見稿》 細化了國家標準的制定范圍和制定要求,對標準樣品、對涉及專利的處理原則做出了明確規定,明確了新舊標準的轉化效力和國家標準的宣貫解釋等問題,新增了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和標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更有利于保證國家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提高國家標準質量。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意見稿》的后續動態,待正式發布時與大家及時分享。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版本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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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2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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