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楚雄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禁止目錄》)的通告,《禁止目錄》于公布當日正式施行。
《禁止目錄》包括調味品(味精、食鹽)、酒類【白酒(液態法、固液法)、食用酒精】、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劑、其他食品(部分品種)8種類別食品及對應的有關品種明細。《禁止目錄》的出臺是貫徹落實《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規范全州食品小作坊生產行為的重要依據。《禁止目錄》的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堅持嚴格登記、風險可控、服務發展的原則,結合地方傳統食品特色、消費習慣和食品安全狀況,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通過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局辦公會和局黨組會審定等程序,最后報請楚雄州人民政府批準同意。
為保證《禁止目錄》實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全州市場監管系統將繼續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嚴格登記管理,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嚴打“兩超一非”,引導食品小作坊加強升級改造、優化環境條件、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完善管理制度,確保全州食品生產經營水平再上新臺階。
日期:2021-01-18
《禁止目錄》包括調味品(味精、食鹽)、酒類【白酒(液態法、固液法)、食用酒精】、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劑、其他食品(部分品種)8種類別食品及對應的有關品種明細。《禁止目錄》的出臺是貫徹落實《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規范全州食品小作坊生產行為的重要依據。《禁止目錄》的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堅持嚴格登記、風險可控、服務發展的原則,結合地方傳統食品特色、消費習慣和食品安全狀況,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通過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局辦公會和局黨組會審定等程序,最后報請楚雄州人民政府批準同意。
為保證《禁止目錄》實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全州市場監管系統將繼續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嚴格登記管理,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嚴打“兩超一非”,引導食品小作坊加強升級改造、優化環境條件、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完善管理制度,確保全州食品生產經營水平再上新臺階。
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