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臺灣食藥署發布邊境查驗不合格食品名單,其中一款靈芝不合格。具體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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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9
產品 | 靈芝 |
進口商(公司名稱) | 明通化學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
進口商(公司地址) | 臺中巿南區復興路2段120號1樓 |
貨品分類號列 | 1211.90.91.92-3 |
檢驗方法 | 衛生福利部108.05.10衛授食字第1081900612號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衛生福利部107.11.30衛授食字第1071902338號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 |
不合格原因暨檢出量詳細說明 | 檢出殘留農藥巴賽松0.18 ppm、芬普寧0.06 ppm |
法規限量標準 | 依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農藥巴賽松為不得檢出、芬普寧定量極限為0.05 ppm,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 |
制造廠或出口商名稱 | 亳州市中藥飲片廠 |
重量 | 1,220.00 KGM(1,220.00 ) 公斤 |
處置情形 | 案內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
發布日期 | 2021年3月9日 |
報驗受理日期 | 2021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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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