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平市檢察院以被告人姬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姬某某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賠償金1000元。
經查明:2020年4月以來,被告人姬某某在高平市某鎮承包了40余畝梨樹地,并在梨樹地里種植了20余棵茄子。同年6月,姬某某發現梨樹發生病蟲害后,便到農藥店購買氧樂果等農藥,后將購買的氧樂果等農藥攪拌均勻后噴灑在梨樹上。為防止生病梨樹傳染到茄子上,被告人姬某某在明知農藥氧樂果是蔬菜禁用農藥的情況下,仍將含有氧樂果的農藥向茄子上噴灑。茄子成熟后,姬某某將30斤茄子銷售給某商貿公司,從中非法獲利27元。該商貿公司將其中部分茄子銷售給某供銷超市。經對該批茄子抽檢,檢出茄子中含有氧樂果農藥殘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高平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告知了被告人姬某某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政策,被告人姬某某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在法庭上,被告人姬某某百般狡辯,辯稱其對使用氧樂果不明知、不知情。該院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姬某某不適用認罪認罰法律從寬制度,并從重處罰。法庭根據檢察機關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姬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1000元。
小貼士:
根據2019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發布的《禁限用農藥名錄》,氧樂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
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確保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維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1-03-13
經查明:2020年4月以來,被告人姬某某在高平市某鎮承包了40余畝梨樹地,并在梨樹地里種植了20余棵茄子。同年6月,姬某某發現梨樹發生病蟲害后,便到農藥店購買氧樂果等農藥,后將購買的氧樂果等農藥攪拌均勻后噴灑在梨樹上。為防止生病梨樹傳染到茄子上,被告人姬某某在明知農藥氧樂果是蔬菜禁用農藥的情況下,仍將含有氧樂果的農藥向茄子上噴灑。茄子成熟后,姬某某將30斤茄子銷售給某商貿公司,從中非法獲利27元。該商貿公司將其中部分茄子銷售給某供銷超市。經對該批茄子抽檢,檢出茄子中含有氧樂果農藥殘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高平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告知了被告人姬某某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政策,被告人姬某某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在法庭上,被告人姬某某百般狡辯,辯稱其對使用氧樂果不明知、不知情。該院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姬某某不適用認罪認罰法律從寬制度,并從重處罰。法庭根據檢察機關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姬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1000元。
小貼士:
根據2019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發布的《禁限用農藥名錄》,氧樂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
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確保人民群眾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維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