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李家監管所在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過程中,發現轄區某餐飲店的店招廣告印有“河鮮漁府”等廣告宣傳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安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市場經營(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店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
經查,該店烹煮菜肴所用魚類食材均為當地漁業養殖魚類,并非其店招廣告宣傳的“河鮮”,該店負責人也并未在自然河流開展違法捕釣活動且未從事“河鮮”經營,執法人員認為其虛假宣傳“河鮮”的行為屬于發布虛假廣告情節,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不得發布虛假廣告,不得虛假宣傳,不得使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制售菜肴。目前已對該餐飲店涉嫌違法事實予以立案調查,查處結果將及時按程序向社會公開。
日期:2021-03-24
經查,該店烹煮菜肴所用魚類食材均為當地漁業養殖魚類,并非其店招廣告宣傳的“河鮮”,該店負責人也并未在自然河流開展違法捕釣活動且未從事“河鮮”經營,執法人員認為其虛假宣傳“河鮮”的行為屬于發布虛假廣告情節,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不得發布虛假廣告,不得虛假宣傳,不得使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制售菜肴。目前已對該餐飲店涉嫌違法事實予以立案調查,查處結果將及時按程序向社會公開。
日期: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