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向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陽江市江城區大金元酒店有限公司經營有毒有害食品且拒不繳納罰款行政處罰案進行強制執行,迫于法律威懾,該酒店將拒繳的罰款和加處的罰款共160000元繳交國庫。至此,該宗歷時兩年多的違法食品案執行完畢。
該酒店于2018年9月29日被依法立案查處,并于2019年2月3日被作出罰款10008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酒店于2019年2月15日繳納首期20088元罰款后,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繳納剩余罰款,未在法定時限內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定時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機構改革后,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市市場監管局沒有放松對該案件的執行,積極履行職責,多次與該酒店溝通,明確告知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該酒店發出催告書,但該酒店還是一直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為保證該案件順利執行,在催告期限屆滿后,該局于2019年10月22日依法向江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江城區人民法院裁決,作出對該酒店準予強制執行,對該酒店處以剩余罰款80000元,再加處罰款80000元,共計160000元罰款的強制執行決定。
在強制執行中,江城區人民法院發現該酒店名下銀行存款只有6600元,除此之外沒有發現該酒店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凍結銀行存款6600元,剩余罰款無法進行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該局并沒有放棄該案件的執行,依然堅持不懈地開展摸查,經過長時間摸查,發現該酒店仍然開展經營活動,而且生意較好。在掌握該酒店為躲避強制執行罰款而采取微信帳號收款等證據后,該局迅速將該酒店可供執行財產等相關信息提供給江城區人民法院,同時按照法律程序立即向江城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經該局與江城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共同努力,在充足的證據和強大的法律武器面前,該酒店終于承認錯誤,于近日將剩余罰款153400元繳納至國庫。
該起案件作為該局首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成功的食品案件,對我市食品監管執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和借鑒意義,不僅有利于樹立執法權威,震懾違法者,同時也讓違法者意識到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后果,對以后的違法者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違法者如被發現有執行能力而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不僅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貸款、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高鐵,在工作生活各方面受到諸多限制,而且還會構成刑事犯罪。
日期:2021-03-28
該酒店于2018年9月29日被依法立案查處,并于2019年2月3日被作出罰款10008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酒店于2019年2月15日繳納首期20088元罰款后,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繳納剩余罰款,未在法定時限內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定時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機構改革后,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市市場監管局沒有放松對該案件的執行,積極履行職責,多次與該酒店溝通,明確告知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該酒店發出催告書,但該酒店還是一直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為保證該案件順利執行,在催告期限屆滿后,該局于2019年10月22日依法向江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江城區人民法院裁決,作出對該酒店準予強制執行,對該酒店處以剩余罰款80000元,再加處罰款80000元,共計160000元罰款的強制執行決定。
在強制執行中,江城區人民法院發現該酒店名下銀行存款只有6600元,除此之外沒有發現該酒店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于2020年4月29日依法凍結銀行存款6600元,剩余罰款無法進行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該局并沒有放棄該案件的執行,依然堅持不懈地開展摸查,經過長時間摸查,發現該酒店仍然開展經營活動,而且生意較好。在掌握該酒店為躲避強制執行罰款而采取微信帳號收款等證據后,該局迅速將該酒店可供執行財產等相關信息提供給江城區人民法院,同時按照法律程序立即向江城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經該局與江城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共同努力,在充足的證據和強大的法律武器面前,該酒店終于承認錯誤,于近日將剩余罰款153400元繳納至國庫。
該起案件作為該局首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成功的食品案件,對我市食品監管執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價值和借鑒意義,不僅有利于樹立執法權威,震懾違法者,同時也讓違法者意識到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后果,對以后的違法者具有警示和教育作用。違法者如被發現有執行能力而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不僅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貸款、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高鐵,在工作生活各方面受到諸多限制,而且還會構成刑事犯罪。
日期:202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