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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地區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食品類)

   2021-03-30 上海市場監管微信號305
核心提示:2020年,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區域協作,發揮區域特色,聯合開展了異地異店退換貨、線下七日無理
2020年,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區域協作,發揮區域特色,聯合開展了異地異店退換貨、線下七日無理由退換貨等活動,不斷提升消費體驗、提振消費信心,共同打響“滿意消費長三角品牌”。
 
  為進一步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能力,四地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公布一批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
 
  長三角地區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統關實業有限公司違法經營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勇王包裝制品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定丁實業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徐州綠蔭居家日用旗艦店(天貓網店)哄抬口罩價格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州聚家親旗艦店(天貓網店)虛構用戶評價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吳某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GUCCI”女包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金華市陳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衢州萬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舟山市定海區禹泰珠寶店侵犯消費者權益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長安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和以格式條款方式排除消費者權利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黃山市屯溪區重慶莽子火鍋店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馬鞍山市點睛教育培訓學校非法收集個人信息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州聚家親旗艦店(天貓網店)虛構用戶評價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8日起,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當事人原在天貓平臺開設店鋪經營銷售野生動物(持有林業部門的許可文件),后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三部委《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的要求,停止野生動物交易,并于2020年03月20日前后分別在原野豬肉和原綠頭鴨的網址鏈接上面直接修改圖片等信息內容,售賣黑豬肉和散養土鴨。在天貓平臺的協助下查明,截至2020年4月9日,當事人共銷售一筆黑豬肉,與637條用戶評價嚴重不符;截至2020年4月27日,當事人共銷售散養土鴨63筆,與740條評價嚴重不符。當事人利用之前銷售產品的用戶評價和商品評分進行宣傳和推廣新上架產品,構成了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2020年9月,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本案當事人將已下架的商品通過修改圖片、品名等商品信息,重新上架銷售新商品,并將已下架商品的用戶評價套用至新商品上,既欺騙誤導了消費者,又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最終受到處罰。
 
  黃山市屯溪區重慶莽子火鍋店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7日,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安排執法人員對屯溪區重慶莽子火鍋店進行突擊檢查。經查,該火鍋店涉嫌使用回收火鍋底料再次加工制作成底料,供消費者食用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扣押了5桶火鍋底料及過濾器等相關物品,責令火鍋店暫停營業,并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9月28日,屯溪區檢察院以陳某晶等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案例點評
 
  本案當事人使用廢棄油脂制作火鍋底料,牟取暴利,嚴重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此類案件一般隱蔽性強、發現困難。市場監管部門采取突擊檢查、深入調查的方式,快速查明事實,固定證據。利用“行刑銜接”機制,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1-03-30
 
地區: 上海
標簽: 食品 消費者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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