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又稱原產地標志(或名稱),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世界貿易組織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協議)第22條第1款將其定義為:“其標示出某商品來源于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于該地域中的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
我國2001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志方面的規定,其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從TRIPS協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于地理標志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志是表明某一種商品來源于某成員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某地區,并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志。
中國地理標志產業協會(CGIIA)是我國地理標志事業發展領域中的一個國際性、專業性、公益性、學術性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中國地理標志產業協會為國內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提供一個國際交流平臺,將有利于加強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生產企業與國際相關地理標志組織的聯系和溝通,促進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國際交流和保護,發展地理標志產業將會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小康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大都是農產品,因此保護地理標志,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農民收入增加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大典》是一部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總集成,屬于國家新聞出版社改革發展項目庫的入庫項目,匯聚了各類國家級的地域物質文化產品,是宣傳國家特色地域產品、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
目前,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涉及3個主要途徑,一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始于1995年;二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始于2005年;三是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始于2008年。以上3個地理標志知識權保護側重點有所不同,可以申請其中1種保護,也可以同時擁有3種保護,下面主要介紹一些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梨”。
01
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梨
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商標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理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進行地理標志產品的商標注冊與使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可以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我國第一件梨類地理標志商標是1996年注冊的庫爾勒香梨,隨后陸續注冊了碭山酥梨(1998年)、萊陽梨(1998年)、延邊蘋果梨(2002年)等(表1)。
02
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8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經2005年5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同時廢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實施保護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我國先后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梨如表2所示。
2019年10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予以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03
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梨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業經2007年12月6日農業部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5日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改。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農村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先后取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梨如表3所示。
04
地理標志的公共屬性
地理標志具有一定范圍的公共屬性,只要是在限定的某區域內生產,其產品符合地理標志產品認證要求的、獲得認證保護管理部門或機構(事業性單位、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認可的合法生產企業或合作社等,都應能夠獲得授權使用,擁有生產權益。而對于地理標志的公共屬性的維護,公用品牌建設的管理,則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難點。檢驗所有地理標志品牌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就是市場,要讓消費者知道地理標志產品,對地理標志產品滿意、認可和選擇,才能讓地理標志品牌實現其最終目的。地理標志的維護與管理,牽涉到許多方面,需要管理者、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比如,庫爾勒市為嚴厲打擊侵犯“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維護庫爾勒香梨產業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印發《2018年庫爾勒市保護“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實施方案》。
在進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同時,應積極制定相關的生產標準,如國家標準《GB/T 19859—2005 地理標志產品庫爾勒香梨》和《GB/T 19958—2005 地理標志產品鞍山南果梨》;另外,地方標準有《DB13/T 998—2008 地理標志產品魏縣鴨梨》《DB14/T 194—2008 地理標志產品祁縣酥梨》《DB13/T 1366—2011 地理標志產品晉州鴨梨》《DB53/T 724—2015 地理標志產品呈貢寶珠梨》《DB13/T 2652—2018 地理標志產品趙縣雪花梨(趙州雪花梨)》《DB13/T 1176—2018 地理標志產品泊頭鴨梨》《DB31/T 546—2018 地理標志產品倉橋水晶梨》《DB34/T 3398—2019 地理標志產品碭山酥梨》《DB5205/T 3—2020 地理標志產品威寧黃梨》《DB5116/T 3—2020 地理標志產品廣安蜜梨生產技術規程》等。然而,很多知名梨品種尚未制定地理標志產品的國家質量標準,有的還沒有制定地方標準。建立各種梨地理標志產品推薦性標準,以便能更好地規范梨的生產與梨品種的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讓獲得地理標志的梨實現應有的社會效益,并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聲明
本文摘編自《果樹實用技術與信息》2021年第6期“獲地理標志的‘梨’”(田路明)。
日期:2021-06-23
我國2001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也增設了地理標志方面的規定,其第16條第2款規定:“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所決定的標志”。從TRIPS協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可以看出關于地理標志的定義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標志是表明某一種商品來源于某成員地域內或此地理內的某地區,并且該產品的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的標志。
中國地理標志產業協會(CGIIA)是我國地理標志事業發展領域中的一個國際性、專業性、公益性、學術性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中國地理標志產業協會為國內外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提供一個國際交流平臺,將有利于加強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生產企業與國際相關地理標志組織的聯系和溝通,促進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國際交流和保護,發展地理標志產業將會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小康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大都是農產品,因此保護地理標志,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結構調整、農民收入增加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大典》是一部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總集成,屬于國家新聞出版社改革發展項目庫的入庫項目,匯聚了各類國家級的地域物質文化產品,是宣傳國家特色地域產品、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
目前,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申請涉及3個主要途徑,一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始于1995年;二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始于2005年;三是農業部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始于2008年。以上3個地理標志知識權保護側重點有所不同,可以申請其中1種保護,也可以同時擁有3種保護,下面主要介紹一些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的“梨”。
01
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梨
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商標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地理標志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進行地理標志產品的商標注冊與使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可以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我國第一件梨類地理標志商標是1996年注冊的庫爾勒香梨,隨后陸續注冊了碭山酥梨(1998年)、萊陽梨(1998年)、延邊蘋果梨(2002年)等(表1)。
02
獲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8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經2005年5月1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同時廢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實施保護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我國先后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梨如表2所示。
2019年10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予以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03
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梨
農產品地理標志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于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征主要取決于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志。《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業經2007年12月6日農業部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5日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修改。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規定,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登記工作,農業農村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審查和專家評審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初審工作。先后取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梨如表3所示。
04
地理標志的公共屬性
地理標志具有一定范圍的公共屬性,只要是在限定的某區域內生產,其產品符合地理標志產品認證要求的、獲得認證保護管理部門或機構(事業性單位、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認可的合法生產企業或合作社等,都應能夠獲得授權使用,擁有生產權益。而對于地理標志的公共屬性的維護,公用品牌建設的管理,則是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難點。檢驗所有地理標志品牌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就是市場,要讓消費者知道地理標志產品,對地理標志產品滿意、認可和選擇,才能讓地理標志品牌實現其最終目的。地理標志的維護與管理,牽涉到許多方面,需要管理者、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比如,庫爾勒市為嚴厲打擊侵犯“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維護庫爾勒香梨產業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印發《2018年庫爾勒市保護“庫爾勒香梨”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實施方案》。
在進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同時,應積極制定相關的生產標準,如國家標準《GB/T 19859—2005 地理標志產品庫爾勒香梨》和《GB/T 19958—2005 地理標志產品鞍山南果梨》;另外,地方標準有《DB13/T 998—2008 地理標志產品魏縣鴨梨》《DB14/T 194—2008 地理標志產品祁縣酥梨》《DB13/T 1366—2011 地理標志產品晉州鴨梨》《DB53/T 724—2015 地理標志產品呈貢寶珠梨》《DB13/T 2652—2018 地理標志產品趙縣雪花梨(趙州雪花梨)》《DB13/T 1176—2018 地理標志產品泊頭鴨梨》《DB31/T 546—2018 地理標志產品倉橋水晶梨》《DB34/T 3398—2019 地理標志產品碭山酥梨》《DB5205/T 3—2020 地理標志產品威寧黃梨》《DB5116/T 3—2020 地理標志產品廣安蜜梨生產技術規程》等。然而,很多知名梨品種尚未制定地理標志產品的國家質量標準,有的還沒有制定地方標準。建立各種梨地理標志產品推薦性標準,以便能更好地規范梨的生產與梨品種的地理標志知識產權保護,讓獲得地理標志的梨實現應有的社會效益,并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聲明
本文摘編自《果樹實用技術與信息》2021年第6期“獲地理標志的‘梨’”(田路明)。
日期: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