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大個子”景區、公園、火車站、地鐵站……隨處可見,受眾群體龐大,掃碼支付、立等可取,它就是自動售貨機!
林立街頭的自動售貨設備為消費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它的食品安全誰來管?怎么管?相信這是許多市民群眾想知道的。
放心,出政策了!
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寧波市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加強我市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暫行規定》將于2021年7月23日起施行。《暫行規定》共二十一條,重點明確了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01 適用范圍
《暫行規定》適用于自動售貨設備食品銷售和制售兩類業態。按照風險管理原則,明確食品銷售和制售業態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02 許可管理
明確食品自動售貨商應在本市范圍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自動售貨設備相關信息備案后,可跨縣級行政區域設置。
03 備案信息采集和抄告
統一自動售貨設備備案信息采集內容、代碼編制規則。明確營業執照所在地和擺放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抄告的時限和文書格式。
04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流程、內容及結果利用
食品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新業態、新工藝、新技術,應由省級或省級委托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受省級委托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由營業執照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收齊風險評估所需材料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第三方專家評審。
劃個重點:
《暫行規定》明確對具有制作過程的自動售貨設備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料、耗材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原料、耗材的合格證明;
(二)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
(三)加工制作流程和操作規程;
(四)加工用水標準;
(五)設備清潔消毒措施;
(六)設備內部環境衛生檢測要求;
(七)食品原料、成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要求;
(八)供應商的原料由中央廚房提供的,應當提供中央廚房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九)涉及自動售貨設備集中清洗、消毒場所的,應當提供集中清洗、消毒場所的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十)其他關鍵點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方專家對食品自動售貨商按要求提供的風險評估材料以及自動售貨設備進行審查,出具“通過”或“不通過”的建議書。
營業執照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要求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實施許可工作。
05 風險會商的情形
《暫行規定》明確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召開風險會商會議的四種情形。經集體討論通過后,由營業執照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許可工作。
06 監管要求
《暫行規定》明確食品自動售貨設備銷售制售日常監督管理要求。營業執照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側重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擺放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側重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同時加強跨轄區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暫行規定》明確了規范流程和要求,重點細化了新業態風險評估流程和結果利用等內容,對基層自動售貨設備許可監管具有指導意義和可操作性,將進一步推動食品自動售貨商的主體責任落實,促進我市食品自動售貨設備行業規范發展。
日期:2021-07-05
林立街頭的自動售貨設備為消費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它的食品安全誰來管?怎么管?相信這是許多市民群眾想知道的。
放心,出政策了!
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寧波市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加強我市自動售貨設備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暫行規定》將于2021年7月23日起施行。《暫行規定》共二十一條,重點明確了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01 適用范圍
《暫行規定》適用于自動售貨設備食品銷售和制售兩類業態。按照風險管理原則,明確食品銷售和制售業態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02 許可管理
明確食品自動售貨商應在本市范圍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自動售貨設備相關信息備案后,可跨縣級行政區域設置。
03 備案信息采集和抄告
統一自動售貨設備備案信息采集內容、代碼編制規則。明確營業執照所在地和擺放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抄告的時限和文書格式。
04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流程、內容及結果利用
食品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新業態、新工藝、新技術,應由省級或省級委托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受省級委托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由營業執照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收齊風險評估所需材料并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第三方專家評審。
劃個重點:
《暫行規定》明確對具有制作過程的自動售貨設備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料、耗材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原料、耗材的合格證明;
(二)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
(三)加工制作流程和操作規程;
(四)加工用水標準;
(五)設備清潔消毒措施;
(六)設備內部環境衛生檢測要求;
(七)食品原料、成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要求;
(八)供應商的原料由中央廚房提供的,應當提供中央廚房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九)涉及自動售貨設備集中清洗、消毒場所的,應當提供集中清洗、消毒場所的食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十)其他關鍵點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方專家對食品自動售貨商按要求提供的風險評估材料以及自動售貨設備進行審查,出具“通過”或“不通過”的建議書。
營業執照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要求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實施許可工作。
05 風險會商的情形
《暫行規定》明確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召開風險會商會議的四種情形。經集體討論通過后,由營業執照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許可工作。
06 監管要求
《暫行規定》明確食品自動售貨設備銷售制售日常監督管理要求。營業執照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側重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擺放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側重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同時加強跨轄區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暫行規定》明確了規范流程和要求,重點細化了新業態風險評估流程和結果利用等內容,對基層自動售貨設備許可監管具有指導意義和可操作性,將進一步推動食品自動售貨商的主體責任落實,促進我市食品自動售貨設備行業規范發展。
日期: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