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針對《暫行辦法》存在的列入監管領域和情形不全面、送達告知程序不完備、列入期限較長、信用修復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進行了修訂,并梳理整合了散見于原工商、質檢、食藥和知識產權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形成統一規范的市場監管部門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新《辦法》實施后,食品企業的哪些行為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呢?食品伙伴網進行了梳理,同大家一起探討掌握失信管理的最新動態。
一、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食品違法行為
新《辦法》明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標準,強調有下列食品違法行為且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具體為:
其中,較重行政處罰的設定參考《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聽證的行政處罰類型,主要包括按照從重處罰原則處以罰款、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行政處罰。同時,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時還應當綜合考量主觀惡意、違法頻次、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屬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方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確保客觀公正。
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程序和條件
新《辦法》明確了申請提前移出(信用修復)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條件和程序,既體現對當事人有效懲戒,又給予當事人重塑信用、改過自新的機會。規定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后,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提前移出。
三、新《辦法》出臺的意義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是信用監管的重要內容,是實施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加大了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對懲戒主體落實到“人”,形成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良好營商環境。同時,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制度在強化信用約束和懲戒的基礎上,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錯、重塑信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1-08-16
一、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食品違法行為
新《辦法》明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標準,強調有下列食品違法行為且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具體為:
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 | ||
1 | 資質方面 | l 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l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
2 | 原輔料方面 | l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l 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l 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
3 | 產品方面 | l 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l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l 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l 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l 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l 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
4 | 標簽標識 方面 | l 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者生產經營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
5 | 其他 | l 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 |
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程序和條件
新《辦法》明確了申請提前移出(信用修復)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條件和程序,既體現對當事人有效懲戒,又給予當事人重塑信用、改過自新的機會。規定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后,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提前移出。
三、新《辦法》出臺的意義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是信用監管的重要內容,是實施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建立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加大了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對懲戒主體落實到“人”,形成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良好營商環境。同時,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制度在強化信用約束和懲戒的基礎上,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錯、重塑信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