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衛授食字第1101301088號通知,擬制定預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簽標示規定,意見反饋期為60日。主要內容包括:
(1)蜂蜜含量達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預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品名標示規定;
(2)蜂蜜含量未達百分之六十,且其品名含“蜂蜜(蜜)”字樣的預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品名標示規定;
(3)預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應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4)預包裝純蜂蜜產品及未含蜂蜜的預包裝糖漿產品品名及標示;
(5)品名標示未符合公告規定,涉不實、夸張或易生誤解情形的處理。
日期:2021-08-26
(1)蜂蜜含量達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預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品名標示規定;
(2)蜂蜜含量未達百分之六十,且其品名含“蜂蜜(蜜)”字樣的預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品名標示規定;
(3)預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應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4)預包裝純蜂蜜產品及未含蜂蜜的預包裝糖漿產品品名及標示;
(5)品名標示未符合公告規定,涉不實、夸張或易生誤解情形的處理。
日期: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