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01901985號公告,修正「食品中霉菌毒素之檢驗方法-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其乙醯衍生物之檢驗」,名稱并修正為「食品中霉菌毒素檢驗方法-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之檢驗(二)」,并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因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刪除乙醯衍生物,并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適用范圍」及「檢液之調制」增加「谷類、嬰幼兒谷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
三、「裝置」增列「真空冷凍乾燥裝置」、「烘箱」、「乾燥器」、「粉碎機」及「攪拌均質器」,修正「離子源」及「氮氣濃縮裝置」。
四、「試藥」刪除乙醯衍生物對照用標準品。
五、「器具及材料」刪除「塑膠針筒」,修正「容量瓶」,并增列「稱量瓶」。
六、刪除「移動相溶液之調制」,將移動相溶液移至「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分析測定條件」。
七、「標準溶液之配制」刪除乙醯衍生物標準原液配制步驟。
八、「基質匹配檢量線之制作」修正「移動相溶液」及「離子化模式」等儀器參數。
九、增列「水分之測定」。
十、「監別試驗及含量測定」將檢體分為「谷類」及「嬰幼兒谷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并修正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含量之單位。
十一、修正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定量極限之單位。
十二、增列參考文獻。
十三、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01901985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一、因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刪除乙醯衍生物,并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適用范圍」及「檢液之調制」增加「谷類、嬰幼兒谷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
三、「裝置」增列「真空冷凍乾燥裝置」、「烘箱」、「乾燥器」、「粉碎機」及「攪拌均質器」,修正「離子源」及「氮氣濃縮裝置」。
四、「試藥」刪除乙醯衍生物對照用標準品。
五、「器具及材料」刪除「塑膠針筒」,修正「容量瓶」,并增列「稱量瓶」。
六、刪除「移動相溶液之調制」,將移動相溶液移至「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分析測定條件」。
七、「標準溶液之配制」刪除乙醯衍生物標準原液配制步驟。
八、「基質匹配檢量線之制作」修正「移動相溶液」及「離子化模式」等儀器參數。
九、增列「水分之測定」。
十、「監別試驗及含量測定」將檢體分為「谷類」及「嬰幼兒谷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并修正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含量之單位。
十一、修正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定量極限之單位。
十二、增列參考文獻。
十三、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01901985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