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通知,擬修訂《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pastoris)Ey72菌株發酵生產的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microsporumglobulin-like proteinconcentrate)的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規定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以即時定量聚合酶鏈反應(Real-timequantitativepolymerasechainreaction,qPCR)執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轉基因片段特異性檢測的結果為陰性;
(2)所含指示成分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含量為5.5±1.5mg/ml;
(3)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為6mg;
(4)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的字樣,以該濃縮液為原料,制造、加工或調配制成的最終產品,可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
該通知意見反饋期為自公報刊登次日起60日內。
日期:2021-10-20
(1)以即時定量聚合酶鏈反應(Real-timequantitativepolymerasechainreaction,qPCR)執行基因改造微生物轉基因片段特異性檢測的結果為陰性;
(2)所含指示成分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含量為5.5±1.5mg/ml;
(3)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為6mg;
(4)應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的字樣,以該濃縮液為原料,制造、加工或調配制成的最終產品,可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
該通知意見反饋期為自公報刊登次日起60日內。
日期: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