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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法官信箱】食品標識有問題,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2-02-10 閩清法院微信號869
核心提示: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人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在日常生活中,若購買的食品包裝有問題,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嗎?……(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解法律之惑,釋案例之疑。閩清法院龐法官走進閩清縣廣播電視臺《梅溪說法》欄目,當起“法治主播”,為聽眾朋友們解答身邊的法律問題,這期節目龐法官要為大家解答什么法律問題呢?快快跟隨龐法官學法律知識!
 
  主持人:龐法官您好!
 
  龐法官:主持人好,聽眾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到人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在日常生活中,若購買的食品包裝有問題,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嗎?
 
  龐法官:我們要先了解食品包裝標識相關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主持人:食品的包裝標識有很重要的引導作用,通過食品標簽可以初步了解食品屬性,如果購買的食品沒有標識、沒有注明生產日期等信息、或是標識錯誤,該如何維權呢?
 
  龐法官:買到的食品包裝上若存在漏標、錯標、漏標等情況,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中關于標簽標準的強制性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主持人:遇到上述問題,消費者要找誰索賠呢?
 
  龐法官:消費者既可以向經營者追責,也可以向生產者追責,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主持人:賠償金額怎么確定呢?
 
  龐法官: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具體損失外,還可以讓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給付10倍貨款或者具體損失3倍的懲罰賠償金,賠償金額最少為1000元。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購買食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龐法官:我們在購物時,要認真對食品外觀及包裝標識等進行檢查,還需有意識地保留超市小票、消費發票、外賣訂單等購物憑證,證明自己與經營者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一旦發現買到問題食品想要維權時,可持有關憑證等與生產者或經營者進行溝通,溝通未果可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主持人:好的,感謝龐法官為我們解答法律問題,如果聽眾朋友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歡迎來電來函詢問,我們的郵箱是mqgbdt123@126.com,咨詢電話:62300311、22326222。



日期:2022-02-10
 
行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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