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181號公告,預告訂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草案,2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草案要求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
1.兒童、孕婦、哺喂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2.不得與咖啡因產品同時食用。
3.服用藥物者,在使用前須先咨詢醫療人員。
該草案擬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以制造日期為準)。
添加苦橙的產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濃度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為20mg以下。
日期:201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