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桃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益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進口冷凍豬肉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冷凍豬肉(含豬骨)114.94噸,沒收違法所得294.82萬元,并處罰款5439.78萬元,罰沒款共計5734.6萬元。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判決生效。
2021年4月29日,益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進口冷凍豬肉,當日對涉案產品依法予以查封。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間共計購入51批次進口冷凍豬肉,期間,當事人對進口冷凍豬肉進行分割作業,在對產品進行包裝時,在其訂制的“凱威食品”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均為當事人包裝日當天或次日,而非進口冷凍豬肉外包裝標簽上標注的原生產國生產日期,當事人刻意抹除進口冷凍豬肉的真實信息,以不正當方式向當地畜牧水產部門獲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相關問題線索已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置),將進口冷凍豬肉冒充成標注生產日期屠宰的國產冷凍豬肉上市銷售。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進口冷凍豬肉129.3噸,銷售額為294.82萬元,庫存涉案產品114.94噸,庫存涉案產品貨值249.16萬元,當事人違法產品貨值總金額為543.9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1年7月17日,益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疫情期間,進口冷鏈食品應當嚴格管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既嚴重危害食品安全,又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主觀惡意明顯,經營數額巨大。益陽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罰沒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先后經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由復議機關、審判機關予以維持,彰顯了黨和政府堅持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和懲治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堅定決心。市場監管部門還通過召開“行紀刑”聯席會,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相關案件線索,體現了“行紀刑”銜接的工作要求。該案是益陽市食品安全領域近年罰沒金額最大的案件。
日期:2022-06-01
2021年4月29日,益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進口冷凍豬肉,當日對涉案產品依法予以查封。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間共計購入51批次進口冷凍豬肉,期間,當事人對進口冷凍豬肉進行分割作業,在對產品進行包裝時,在其訂制的“凱威食品”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均為當事人包裝日當天或次日,而非進口冷凍豬肉外包裝標簽上標注的原生產國生產日期,當事人刻意抹除進口冷凍豬肉的真實信息,以不正當方式向當地畜牧水產部門獲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相關問題線索已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置),將進口冷凍豬肉冒充成標注生產日期屠宰的國產冷凍豬肉上市銷售。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進口冷凍豬肉129.3噸,銷售額為294.82萬元,庫存涉案產品114.94噸,庫存涉案產品貨值249.16萬元,當事人違法產品貨值總金額為543.9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1年7月17日,益陽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疫情期間,進口冷鏈食品應當嚴格管控。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既嚴重危害食品安全,又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主觀惡意明顯,經營數額巨大。益陽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罰沒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先后經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由復議機關、審判機關予以維持,彰顯了黨和政府堅持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和懲治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堅定決心。市場監管部門還通過召開“行紀刑”聯席會,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相關案件線索,體現了“行紀刑”銜接的工作要求。該案是益陽市食品安全領域近年罰沒金額最大的案件。
日期: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