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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倡導綠色理性消費 市場監管總局召開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

   2022-09-07 市說新語微信號466
核心提示:9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圍繞“遏制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倡導綠色理性消費”主題,召開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9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圍繞“遏制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倡導綠色理性消費”主題,召開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于軍:
 
  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本次發布會的主題是:遏制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倡導綠色理性消費。
 
  中秋佳節將至,按照我們的傳統習俗,總是少不了吃上一個象征著團圓、寓意著美滿的月餅,小小的月餅也寄托著闔家團聚的美好愿望。但是近年來,市場上有些月餅越賣越“天價”、包裝越來越奢侈,這些現象不僅與綠色低碳發展背道而馳,與傳統文化本源異化脫節,甚至可能存在侵蝕黨風政風的風險。
 
  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以月餅為切入點,制定有關標準,強化監管執法,堅決遏制傳統節日相關商品“天價”和過度包裝現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為讓各媒體更好地了解這方面的情況,今天的發布會,我們邀請到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司長龐錦先生、標準技術司司長劉洪生先生、執法稽查局副局長況旭先生、質量監督司一級巡視員嵇超先生、價監競爭局副局長張正明先生、食品生產司副司長黃敏女士出席并回答記者提問。
 
  下面,由我先向大家簡要介紹相關工作情況。
 
  一、扎實開展集中整治,重拳出擊彰顯強大治理決心
 
  今年8月10日,總局印發《關于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和蟹卡蟹券等問題的通知》,突出重點、多措并舉,在全國范圍內扎實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集中整治。
 
  一是加大標準宣貫力度。督促指導生產企業依法公開其執行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有關標準,對月餅生產等重點企業組織開展行政指導,引導生產食品、化妝品的直銷企業積極承諾、嚴格遵守限制過度包裝的法律義務。二是強化專項監管執法。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從食品安全、價格、包裝、廣告宣傳等方面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重點對月餅生產銷售企業執行標準情況、在售月餅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抽查,實施過度包裝商品網絡禁限售目錄,持續曝光典型案件。三是全面倡導綠色消費。推動企業開發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包裝設計,積極實施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同時,積極開展文化引導,宣傳過度包裝對環境和經濟發展的危害,引導節日商品、節日消費回歸傳統文化本源。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日前,我們已組織向社會發布了第一批月餅過度包裝5個典型案例,希望各位媒體朋友持續關注并加強宣傳,進一步起到震懾違規者、警示生產經營者、引導消費者的效果。
 
  二、堅持從嚴執行標準,有力推動月餅“輕裝”“瘦身”
 
  今年5月24日,總局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并已于8月15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將月餅的包裝層數從最多不超過四層減為三層,必要空間系數從12降為7,要求100元以上的產品,包裝成本占銷售價格的比例不超過15%,包裝不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月餅不與其他產品混裝。第1號修改單發布后,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全方位推動標準宣傳和貫徹,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指導月餅生產和流通企業盡快執行標準。
 
  近期,總局組織對月餅過度包裝開展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廣東、河南、安徽、上海、北京、遼寧等9個省(市)31家企業生產的38批次產品,依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及第1號修改單有關規定,重點對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等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抽查批次合格率為97.4%。有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不合格,本次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生產企業執行月餅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要求不到位,從而產生了包裝空隙率不合格問題。
 
  三、加強線上線下督查,引導“天價”月餅重回百姓餐桌
 
  今年以來,總局圍繞“天價”月餅深入開展整治工作,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發布《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著力加大月餅市場監管力度,推動形成工作合力。
 
  為確保中秋期間月餅價格穩定,總局提前部署全國開展月餅價格監督檢查,嚴查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維護月餅市場價格秩序。圍繞輿情反映集中的商超、酒店、平臺開展重點執法檢查和行政指導,查處違法行為,回應社會關切。向1229家電商平臺發送了《關于規范中秋期間網絡銷售月餅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平臺嚴格落實公告要求,完善平臺交易規則,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盒裝月餅銷售活動監督。組織各地網監機構加強中秋期間網售月餅行為的監測監管。
 
  同時,部署強化巡查監測,及時掌握全國盒裝月餅價格整體情況和走勢,為加強監管執法提供支撐。在集中整治過程中,今年盒裝月餅價格整體低于往年,單價500元以上盒裝月餅相比往年大幅減少。截至目前全國共檢查酒店、商超等市場主體81565家,月餅平均售價157元一盒。
 
  以上就是我介紹的總體情況。下面,進入記者提問環節。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新聞記者:
 
  《通知》提到1號修改單8月15日實施,想了解下對8月15日之前生產的不符合修改單要求的包裝商品在8月15日后怎么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況旭:
 
  這個問題提得不錯。客觀地講,今年的中秋節對于月餅來說,存在“雙標并存”的情況。1號修改單是指國家標準委5月24日公布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明確規定“適用于月餅、粽子的條款實施日期為2022年8月15日,實施日期前生產的月餅和粽子可銷售至保持期結束”。因為月餅基本是提前備貨,很多是8月15日之前生產的,這些月餅可以銷售到保質期結束,雖然可不適用1號修改單的要求,但也并不意味著就對過度包裝沒有約束,因為它仍然要符合GB23350-2009版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所以,市場上可能會出現適用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和適用國家標準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雙標并存的現象。
 
  新京報記者: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發布后,市場監管總局在標準實施宣貫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還有哪些工作安排?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劉洪生:
 
  針對月餅和粽子過度包裝問題,總局于今年端午節前發布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標準第1號修改單,隨后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針對月餅生產、流通、執法等各環節的不同主體開展宣貫工作。一是面向生產企業。今年6月6日,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召開標準宣貫會,第一時間詳細解讀標準要求,1萬余家月餅企業、包裝企業線上參加會議。6月15日,組織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召開月餅頭部企業座談會,督促頭部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在月餅新包裝設計加工中嚴格執行新標準。二是針對流通企業。7月27日,組織指導京東、阿里、拼多多、抖音等4家電商平臺,以及中國飯店協會、中國酒店用品協會和7家酒店,代表行業和酒店發起“限制過度包裝 倡導綠色消費”的倡議,引導流通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執行標準,抵制商品過度包裝。同時,面向參會酒店開展了標準宣貫培訓。三是配合開展執法培訓和執法檢查。組織編寫標準宣貫課件,面向全國3萬多基層執法人員開展線上培訓,講解標準條款,統一執法尺度。配合執法部門對北京部分月餅生產和銷售企業開展突擊檢查。
 
  下一步,總局(標準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續加強標準實施宣貫。運用標準云課堂、一圖讀懂等方式,推動各地方、各行業深入開展標準實施的宣貫培訓,持續強化標準執行,確保標準落地見效。二是進一步完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加快推進食用農產品限制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圍繞果品等重點食用農產品,分類對包裝層數、包裝空隙率等要求進行規范。修訂完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相關領域綠色包裝要求等推薦性國家標準,更好實現標準銜接配套,為推動各行各業減量包裝、綠色發展提供標準支撐。
 
  香港紫荊雜志記者:
 
  請介紹一下“天價”月餅問題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市場監管部門采取了哪些舉措治理“天價”月餅?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張正明:
 
  月餅市場總體規范有序,大多數盒裝月餅單價在200元以下,較為貼近市場需求,但仍有個別企業采取多種方式炒作月餅價格,“天價”問題仍然存在。“天價”月餅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少數高檔酒店為滿足特定客戶群體需求,提供專門定制,成本、售價較高。還有一些商家對月餅過度包裝。
 
  二是少數商家在月餅中添加魚翅燕窩等珍稀食材,有的將月餅與高檔茶葉、高檔煙酒混合銷售,推高價格。
 
  三是不健康的消費理念。“天價”月餅購買者多數是為了“送禮”,追求面子,往往覺得“越貴越好”,既造成鋪張浪費,也暗藏“四風”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規則,做到執法有據。月餅雖然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定價,但自主定價不等于隨意、任性定價。經營者定價要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原則。今年4月總局修訂《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6月四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就是要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進一步加強價格行為監管。
 
  二是部署執法檢查,做到全面覆蓋。8月初總局印發“天價”月餅集中整治通知,對價格行為的檢查是重要內容之一。近期總局還在京開展了聯合檢查。從全國檢查情況看,截至目前共檢查酒店、商超等市場主體81565家,最新月餅平均售價157元一盒。今年月餅價格違法案件很少,這與各部門、各地方提前布置加強監管、媒體大力宣傳有很大關系。月餅價格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二是實施虛假促銷、虛假折扣涉嫌價格欺詐,均已依法立案查處。
 
  三是加強行政指導,做到協同共治。針對部分平臺存在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特別是社會熱議的“標價499元、運費600元月餅”,加強對平臺的行政指導,督促履行主體責任,強化整改落實。
 
  中秋佳節即將來臨,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及時曝光違法違規案例,維護月餅市場價格秩序,倡導健康理性消費,營造良好社會風尚。
 
  鳳凰衛視記者:
 
  請介紹一下市場監管總局如何開展月餅過度包裝國家監督抽查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監督司嵇超:
 
  商品過度包裝不僅浪費資源、污染環境,而且導致商品價格虛高,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良好社會風尚。近年來,月餅過度包裝等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國家監督抽查,注意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突出監督抽查工作重點。按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和1號修改單,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問題、重點區域,向社會公開發布抽查實施細則和抽查實施方案,從生產、流通兩端入手、共同發力,有效發揮監督抽查震懾作用,倒逼企業守信經營。
 
  二是完善監督抽查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抽檢分離”、公開招標采購技術機構、“雙隨機”嵌入業務信息化系統、抽樣全程可視化視頻監控等工作機制,全面實施“即抽、即檢、即報告、即處置”,不斷提高抽查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是強化監督抽查結果處置。將抽查結果全面及時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進一步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嚴格行刑銜接、行紀銜接,建立質量問題約談機制和監督抽查結果處理督導機制,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
 
  四是務實做好企業技術幫扶。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相關檢測機構、技術專家開展定向幫扶工作,采取技術分析會等多種形式,深入幫助生產銷售企業查找問題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引導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下一步,總局將依據職責持續推進月餅過度包裝治理工作,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監督抽查,擴大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進一步加大抽查不合格企業后處理力度,并將抽查結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努力營造簡約適度、低碳環保、綠色發展的良好氛圍。
 
  中國工商出版社記者:
 
  2022年中秋佳節即將到來。為遏制“天價”月餅,保障月餅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部門都做了哪些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司黃敏: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和蟹卡蟹券等問題的通知》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總局統一部署,將集中整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細化工作方案,組織力量統籌安排監管執法。主要開展了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打好“預防針”,確保政策應知盡知。總局要求對月餅生產等重點企業組織開展行政指導,督促企業合規經營,盡早貫標、用標和達標;陜西、福建、江西、新疆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向月餅生產單位發布告誡提醒,要求企業嚴格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含第1號修改單)》(GB 23350-2021)規定,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不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裝。倡導不使用燕窩等名貴珍稀食材,不得使用魚翅等野生保護動物食材為月餅餡料。
 
  二是織牢“監管網”,確保監管全覆蓋。總局有關負責同志靠前指揮,對部分地區集中整治情況開展督促檢查,推動監管措施落實落細,切實發揮好基層一線“第一關口”的作用。廣東、江蘇、山東、浙江、安徽等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開展集體約談、專項檢查、突擊執法等方式,開展月餅生產企業全覆蓋檢查,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排查防控風險隱患,確保生產加工過程持續合規。
 
  三是架好“高壓線”,確保整治工作明顯見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有關要求的,一律從嚴查處,相關違法違規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開展“天價”月餅專項整治,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生產,引導消費者理性、健康、綠色消費,讓“放心”又“瘦身”的月餅回歸中秋節令食品本源,讓消費者過一個安心、放心的中秋佳節!
 
  中央紀委新聞傳播中心記者:
 
  《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對電子商務平臺的月餅銷售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請問相關要求如何具體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龐錦:
 
  (一)加強溝通指導,明確規則標準。加強與平臺的溝通,重點就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 1 號修改單、《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等相關標準和政策進行解讀,指導平臺將相關要求落實到交易管理規則中,有效規范平臺內月餅銷售活動。
 
  (二)開展專項監測,實施精細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分析研判,針對高價商品的不同形態采取不同的監測和處置措施。開展專項監測,調動內外部技術資源,充分利用網監平臺等數字化手段,及時發現相關線索信息,強化對隱蔽渠道的重點監管,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三)加強風險排查,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充分發揮信息樞紐作用,建立政企溝通制度和輿情推送制度,加強合規風險提示,第一時間將監測信息和輿情動態通過社會協同共治系統推送給相關平臺,督促平臺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排除風險隱患,依法依規下架違規商品。
 
  (四)強化協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加強與中紀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務部的溝通協作,堵塞監管漏洞,形成聯動效應。與駐總局紀檢監察組建立監督監管聯動機制,強化與執法稽查局、價監競爭局等業務司局的協作配合,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
 
  人民網記者:
 
  我們注意到《通知》中并沒有明確闡述查處商品過度包裝行為的法律依據,能否詳細說明一下對商品過度包裝行為的執法依據?
 
  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況旭: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行為,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國家強制性標準,但對于違反標準的過度包裝行為,很長時間都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雖然都有對商品過度包裝的禁止性規范,但沒有設定法律責任。2020年9月1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實施后,相對明確了法律責任和責任部門。該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該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法律首次對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責任規定,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懲治與規范相統一的原則。治理過度包裝具有系統性和長期性。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商品過度包裝行為,堅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并在執法中進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推動形成“執法者普法,經營者守法”的良好氛圍。
 
  目前,市場流通的月餅在包裝層數、包裝空隙率以及包裝材質等方面與強制性標準符合性執行得較好,問題主要集中在混裝上,即月餅與其他商品特別是高價商品混裝。銷售主體主要集中在高檔酒店、大型賓館以及部分平臺私售,這也是我們下一步監管和執法的重點。
 
  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于軍:
 
  感謝記者朋友們的提問。因為時間關系,今天我們的提問環節就到這里。如果大家還有想了解的其他問題,請會后與新聞宣傳司聯系。
 
  馬上就是中秋,在此祝大家節日快樂。再次感謝大家出席此次發布會。會議到此結束。謝謝!
 
  供稿:新聞宣傳司



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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