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麗友“100%不含反式脂肪”被指虛假宣傳
上海市工商局2014年3月10日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公告,其中“好麗友·薯愿”馬鈴薯膨化食品因產品外包裝宣稱:"口感松脆、不油膩;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其內容涉及虛假宣傳,被工商部門處以5萬元罰款。(詳情見: 好麗友薯愿因虛假宣傳被罰 反式脂肪酸含量惹爭議 )
消息一出,騰訊網、網易網、新華網、鳳凰網等主流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標題多以“不含反式脂肪屬欺詐”、“吹牛被罰”為主。更有所謂的專家對此做出解讀:食品配料含量標注中這樣的“含量為0”并不等于“100%不含”,現在眾多的品牌為抓住大家的眼球,甚至不惜欺騙消費者,這在產品宣傳中已見怪不怪。
食品論壇網友“群起而攻之”在論壇發帖稱:好麗友“虛假廣告”是蒙受不白之冤,食品包裝的標簽聲稱內容不能簡單等同于食品廣告,不屬于工商局廣告監管的執法范圍,“100%不含反式脂肪”的聲稱符合法律規定,該網友還給好麗友支招“申訴、復議、起訴”三步走。(詳情見:好麗友“虛假廣告”的不白之冤 )
網友“群起而攻之”首先對此進行了技術分析:
好麗友“100%不含反式脂肪”符合規定
我們來看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依據表C.1,反式脂肪酸含量≤0.3 g/100 g(固體)或100 mL(液體)時,可聲稱無或不含反式脂肪酸。依據表C.2,“無”“不含”可同義表述為“100%不含”.
由此可以看出,好麗友薯愿產品,的確不能說其中就一點兒反式脂肪酸的成分沒有,但只要其中的反式脂肪酸測定結果≤0.3 g/100 g,就可以這樣聲稱,就不違反規定。
那么,沒有檢測報告的數據作支撐,上海工商局憑什么認定好麗友是虛假宣傳呢?再者,產品外包裝上的這種聲稱,是否屬于廣告的范疇呢?我認為嚴格講,不屬于廣告,也就不屬于上海工商局的執法監督范圍,也就是說,退一步講,即使好麗友的標簽有錯,那也不歸你上海工商局來管。上海工商局,你既然認定食品外包裝的聲稱屬于廣告,又屬于虛假宣傳,請你拿出有力的證據來。
網友"群起而攻之"支招好麗友:申訴、復議、起訴三步走
既然蒙受了如此的不白之冤,一個守法經營的企業,豈能這么低調沉默,任人擺布,還要受到媒體輿論的冷嘲熱諷?給好麗友支支招:
第一,向上海工商局提出申訴,首先要求其提供給出處罰的合理合法的依據,如不能提供,則要求其撤銷處罰,并作出公告澄清說明,向媒體公布。
第二,如果上海工商局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也拒絕撤銷處罰進行澄清,那就向工商總局提出行政復議,請求裁決。
如果這兩種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了,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守法經營的企業如果受到處罰,會導致中國食品安全法制秩序變得混亂,會讓企業對監管部門的執法失去信心,讓政府公信力下降。支持好麗友。
對此,網友“現實男孩”認為:這個事情首先體現了地方執法人員標準法規知識的匱乏,看來食品安全標準的科普,不是一句口號。“100%不含有”的確容易讓人誤解,中文的角度,不知道是表達了什么意思,也許起草標準那個老師的語文是數學老師教的?今天看到一篇報道說好麗友準備更換標簽,改變聲稱方式了,不知道是不是與此事件有關,我更感到困惑了,如果好麗友因為這個改了標簽,是不是別的企業都得跟著改了?
網友“dlee”認為:標注“100%不含反式脂肪”,好麗友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工商局的處罰沒有錯。
網友"李仕麒"則表達了與網友"群起而攻之"相近的觀點:我覺得工商八成就是看配料里有氫化植物油,覺得肯定有反脂,不可能100%,涉及虛假廣告,然后,腦袋一拍,開出罰單。好麗友認罰的話,其他的企業怎么辦?也都改聲稱嗎?那么,這個28050的表C.2的"100%不含"是不是就是一句廢話了?國家法律法規出現問題或矛盾,不能讓企業來承擔責任。我覺得現在爭議最大的是,這到底是算廣告,還是算標識。算廣告的話,確實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算標識的話,并不違規。
結語
網友對好麗友是否違規存在分歧,同時看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也并不完善。希望此事件能更好的推動中國食品安全法制和監管體系的完善,讓守法企業得到保護,讓違法行為得到嚴懲。
日期:2014-03-12
上海市工商局2014年3月10日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公告,其中“好麗友·薯愿”馬鈴薯膨化食品因產品外包裝宣稱:"口感松脆、不油膩;且100%不含反式脂肪"。其內容涉及虛假宣傳,被工商部門處以5萬元罰款。(詳情見: 好麗友薯愿因虛假宣傳被罰 反式脂肪酸含量惹爭議 )
消息一出,騰訊網、網易網、新華網、鳳凰網等主流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標題多以“不含反式脂肪屬欺詐”、“吹牛被罰”為主。更有所謂的專家對此做出解讀:食品配料含量標注中這樣的“含量為0”并不等于“100%不含”,現在眾多的品牌為抓住大家的眼球,甚至不惜欺騙消費者,這在產品宣傳中已見怪不怪。
食品論壇網友“群起而攻之”在論壇發帖稱:好麗友“虛假廣告”是蒙受不白之冤,食品包裝的標簽聲稱內容不能簡單等同于食品廣告,不屬于工商局廣告監管的執法范圍,“100%不含反式脂肪”的聲稱符合法律規定,該網友還給好麗友支招“申訴、復議、起訴”三步走。(詳情見:好麗友“虛假廣告”的不白之冤 )
網友“群起而攻之”首先對此進行了技術分析:
好麗友“100%不含反式脂肪”符合規定
我們來看GB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依據表C.1,反式脂肪酸含量≤0.3 g/100 g(固體)或100 mL(液體)時,可聲稱無或不含反式脂肪酸。依據表C.2,“無”“不含”可同義表述為“100%不含”.
由此可以看出,好麗友薯愿產品,的確不能說其中就一點兒反式脂肪酸的成分沒有,但只要其中的反式脂肪酸測定結果≤0.3 g/100 g,就可以這樣聲稱,就不違反規定。
那么,沒有檢測報告的數據作支撐,上海工商局憑什么認定好麗友是虛假宣傳呢?再者,產品外包裝上的這種聲稱,是否屬于廣告的范疇呢?我認為嚴格講,不屬于廣告,也就不屬于上海工商局的執法監督范圍,也就是說,退一步講,即使好麗友的標簽有錯,那也不歸你上海工商局來管。上海工商局,你既然認定食品外包裝的聲稱屬于廣告,又屬于虛假宣傳,請你拿出有力的證據來。
網友"群起而攻之"支招好麗友:申訴、復議、起訴三步走
既然蒙受了如此的不白之冤,一個守法經營的企業,豈能這么低調沉默,任人擺布,還要受到媒體輿論的冷嘲熱諷?給好麗友支支招:
第一,向上海工商局提出申訴,首先要求其提供給出處罰的合理合法的依據,如不能提供,則要求其撤銷處罰,并作出公告澄清說明,向媒體公布。
第二,如果上海工商局不能給出合理的解釋,也拒絕撤銷處罰進行澄清,那就向工商總局提出行政復議,請求裁決。
如果這兩種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了,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守法經營的企業如果受到處罰,會導致中國食品安全法制秩序變得混亂,會讓企業對監管部門的執法失去信心,讓政府公信力下降。支持好麗友。
對此,網友“現實男孩”認為:這個事情首先體現了地方執法人員標準法規知識的匱乏,看來食品安全標準的科普,不是一句口號。“100%不含有”的確容易讓人誤解,中文的角度,不知道是表達了什么意思,也許起草標準那個老師的語文是數學老師教的?今天看到一篇報道說好麗友準備更換標簽,改變聲稱方式了,不知道是不是與此事件有關,我更感到困惑了,如果好麗友因為這個改了標簽,是不是別的企業都得跟著改了?
網友“dlee”認為:標注“100%不含反式脂肪”,好麗友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工商局的處罰沒有錯。
網友"李仕麒"則表達了與網友"群起而攻之"相近的觀點:我覺得工商八成就是看配料里有氫化植物油,覺得肯定有反脂,不可能100%,涉及虛假廣告,然后,腦袋一拍,開出罰單。好麗友認罰的話,其他的企業怎么辦?也都改聲稱嗎?那么,這個28050的表C.2的"100%不含"是不是就是一句廢話了?國家法律法規出現問題或矛盾,不能讓企業來承擔責任。我覺得現在爭議最大的是,這到底是算廣告,還是算標識。算廣告的話,確實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算標識的話,并不違規。
結語
網友對好麗友是否違規存在分歧,同時看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也并不完善。希望此事件能更好的推動中國食品安全法制和監管體系的完善,讓守法企業得到保護,讓違法行為得到嚴懲。
日期:20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