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服務單位、廣大消費者:
春天是河豚魚最肥最好吃的季節,河豚魚味道鮮美,民間有此生食得河豚肉,從此不問天下魚的說法。但河鲀魚(河豚)是一種有劇毒的魚類,其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溫的動物性堿,為自然界毒性最強的非蛋白物質之一,中毒后出現口唇、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早期癥狀,隨后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據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文件有關規定,為杜絕違法經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現發出禁止經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的消費警示如下:
01
食品經營主體應從合規渠道采購河鲀魚(河豚)。河鲀魚(河豚)應來源于經農業部備案并公布的河鲀魚(河豚)源基地,且經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和中國漁業協會河豚魚分會審核通過的加工企業加工的包裝產品。產品包裝上附帶可用于追溯的二維碼,并標明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檢驗合格信息等內容,同時要索取同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建立河鲀魚(河豚)加工產品購(銷)記錄,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加工日期、保質期、購(銷)貨日期、及供(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02
經營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河鲀魚(河豚),如使用養殖河鲀魚(河豚)、未經加工的河鲀魚(河豚)或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魚(河豚)作為 餐飲原料的,均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國家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和銷售河鲀魚(河豚)。各餐飲單位要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購買、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鲀魚(河豚)。如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3
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鲀魚(河豚)、未經加工的河鲀魚(河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鲀魚(河豚)。若任何單位和個人捕撈或發現,不得隨意丟棄,更不得銷售流入市場,應采用焚燒或掩埋等無害化處理。若因誤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而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
04
如果您在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發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行為,請撥打1234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供稿:餐飲科
日期:2023-02-09
春天是河豚魚最肥最好吃的季節,河豚魚味道鮮美,民間有此生食得河豚肉,從此不問天下魚的說法。但河鲀魚(河豚)是一種有劇毒的魚類,其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溫的動物性堿,為自然界毒性最強的非蛋白物質之一,中毒后出現口唇、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早期癥狀,隨后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據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文件有關規定,為杜絕違法經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現發出禁止經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的消費警示如下:
01
食品經營主體應從合規渠道采購河鲀魚(河豚)。河鲀魚(河豚)應來源于經農業部備案并公布的河鲀魚(河豚)源基地,且經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和中國漁業協會河豚魚分會審核通過的加工企業加工的包裝產品。產品包裝上附帶可用于追溯的二維碼,并標明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檢驗合格信息等內容,同時要索取同批次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建立河鲀魚(河豚)加工產品購(銷)記錄,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加工日期、保質期、購(銷)貨日期、及供(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02
經營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河鲀魚(河豚),如使用養殖河鲀魚(河豚)、未經加工的河鲀魚(河豚)或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魚(河豚)作為 餐飲原料的,均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國家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和銷售河鲀魚(河豚)。各餐飲單位要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購買、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鲀魚(河豚)。如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03
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鲀魚(河豚)、未經加工的河鲀魚(河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鲀魚(河豚)。若任何單位和個人捕撈或發現,不得隨意丟棄,更不得銷售流入市場,應采用焚燒或掩埋等無害化處理。若因誤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而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
04
如果您在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發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鲀魚(河豚)及其制品行為,請撥打1234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供稿:餐飲科
日期: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