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宿州市經開大隊在轄區內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發現某餐飲經營戶未能落實食品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然而當整改期滿,執法人員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該餐飲經營戶仍未整改。
該餐飲經營戶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60號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構成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其立案調查并于4月11日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自《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宿州市開出的首張“罰款單”。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控制食品生產經營安全風險的關鍵。下一步,經開大隊將持續加強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經開區分局
日期:2023-04-20
該餐飲經營戶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60號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構成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其立案調查并于4月11日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自《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宿州市開出的首張“罰款單”。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控制食品生產經營安全風險的關鍵。下一步,經開大隊將持續加強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經開區分局
日期: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