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經標三字第10330005160號公告,修訂“應施檢驗電動食品碾磨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對照表如下:
修正后 | 修正前 | 檢驗標準 | 檢驗方式 | ||
品名 |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 品名 | 貨品分類號列 | ||
電動食品碾磨器(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者) | 8509.40.00.00.2A 8516.79.00.00.7Y | 電動食品碾磨器(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者) | 8509.40.00.00.2A | CNS 3765(2005年版)、IEC 60335-2-14(2002-10)以及CNS 13783-1 | 驗證登錄(模式二加三)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
其它檢驗規定: 修正后的參考貨品分類號列僅供參考,屬表列的商品如經“財政部關務署”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認定非歸屬表列參考貨品號列,仍應于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 |
日期:20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