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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實施電動食品碾磨器的強制檢驗規定

   2014-09-04 廈門WTO工作站501
核心提示:2014年8月29日,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經標三字第10330005160號公告,修訂應施檢驗電動食品碾磨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2014年8月29日,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經標三字第10330005160號公告,修訂“應施檢驗電動食品碾磨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對照表如下:
 

修正后
修正前
檢驗標準
檢驗方式
品名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品名
貨品分類號列
電動食品碾磨器(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者)
8509.40.00.00.2A
8516.79.00.00.7Y
電動食品碾磨器(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者)
8509.40.00.00.2A
CNS 3765(2005年版)、IEC 60335-2-14(2002-10)以及CNS 13783-1
驗證登錄(模式二加三)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其它檢驗規定:
修正后的參考貨品分類號列僅供參考,屬表列的商品如經“財政部關務署”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認定非歸屬表列參考貨品號列,仍應于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



日期:2014-09-04
 
地區: 臺灣
標簽: 食品 臺灣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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