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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 食品領域案例4起

   2023-08-17 最高人民檢察院836
核心提示:最高檢發布“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其中,食品領域案例4起。……(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
 
  1.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訴吳小街鎮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治理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2.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濱湖港黑臭水體行政公益訴訟案
 
  3.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飲用水菌群超標行政公益訴訟案
 
  4.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虎跳門水道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政公益訴訟案
 
  5.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訴高某寶、王某城等人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6.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訴區自然資源局不依法履行農用地復墾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7.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訴吳某某等十四人破壞草原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8.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行政公益訴訟案
 
  9.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10.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盲盒食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11.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醫療機構違法配制中藥制劑行政公益訴訟案
 
  12.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3.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飲用水菌群超標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農村飲用水安全 協同履職 源頭治理
 
  【要旨】
 
  針對農村飲用水菌群超過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問題,檢察機關在查明導致水質不達標原因后,綜合運用圓桌會議、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同時,推動多個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共同開展整治工作,助推農村飲用水工程設施建設,實現源頭治理。
 
  【基本案情】
 
  江西省樟樹市經樓鎮大路村地理位置較為偏遠,當地村民日常飲用水主要來源于各家各戶井水。該村附近的大型生豬養殖場長期直排污水,相鄰的七里水庫存在糞水養魚現象,致使地下水被污染,農村飲用水安全存在較大隱患。村民連續多年向有關部門反映飲用水被污染問題,但相關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7月,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樟樹市院)收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線索后,依法立案調查。經樟樹市衛健委取樣檢測,發現經樓鎮大路村水井水質細菌總數和總大腸菌群超標,不符合GB5749-2006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關菌群超標,有可能存在腸道致病菌、寄生蟲等病原體危險。檢察機關通過無人機航拍、實地走訪、依法調閱行政機關執法卷宗等方式對污染源以及行政執法情況開展調查,查明位于大路村的某牧業有限公司經樓生豬養殖場(以下簡稱經樓生豬養殖場)于2013年成立,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排七里水庫,且在水庫長期用糞水養魚,檢測水庫及直排廢水水樣COD、氨氮、總磷均超標。因大路村水源屬于淺層地下水,被污染的水庫水體流經村莊滲透至土壤及地下水,影響農村水源環境。2018年,相關行政機關已經檢測發現大路村地下水細菌總數和總大腸菌群超標情形,但僅采取向水井不定期投放漂粉精片藥劑方式進行消毒殺菌。2021年5月以來,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對經樓生豬養殖場進行生產污水厭氧處理,但收效甚微。
 
  2021年9月6日,樟樹市院邀請樟樹市生豬養殖和水庫污染整治辦公室(簡稱生豬整治辦)、樟樹市水利局、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經樓鎮人民政府等相關行政機關以及人大代表召開圓桌會議,對大路村出現飲用水衛生隱患進行分析,厘清各方職責以及監管難點。同年10月19日,樟樹市院依法分別向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樟樹市水利局、經樓鎮人民政府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調查評估大路村地下水補給區環境狀況,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并責令經樓生豬養殖場停止排放污水;建議樟樹市水利局、經樓鎮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職,強化聯動執法,保障農村飲用水源安全。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樟樹市政府明確由生豬整治辦牽頭,各行政機關配合形成整改方案。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經樓鎮人民政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責令經樓生豬養殖場停止排放超標廢水,并升級環保設施。經樓生豬養殖場隨即投入190余萬元對固液分離設備進行檢修、升級生化系統、增設防澇設備、增加氧化塘工藝,確保養殖區所有污水進入廢水處理系統,并全部實現達標排放。經樓鎮政府對七里水庫加密檢測,禁止糞水養魚,積極宣傳指導村民對地下飲用水進行消毒殺菌處理。樟樹市水利局針對大路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屬于淺層地下水、易受污染問題,決定采取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方式徹底解決村民飲水問題。在樟樹市政府的支持下,水利部門籌集50多萬元建設資金進行供水管網延伸,并于2021年底實現自來水通水進村。
 
  2021年12月,樟樹市衛健委對該村地下水質進行檢測,各項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2年1月,樟樹市院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各行政機關和村民代表對整改效果進行查驗評估,發現大路村已經全部鋪設了自來水管道,村民已經開始飲用干凈的自來水,鎮政府還組織對該鎮15個村和1個居委會進行供水一體化改造,保障村民飲水安全。因案涉問題全部整改,受侵害公益得到有效保護,樟樹市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典型意義】
 
  農村飲用水安全事關農村群眾身體健康,是鞏固脫貧成果、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標志。檢察機關對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充分運用多種調查手段,深入查實問題癥結,找準監督主體,通過圓桌會議厘清行政機關各自職責,督促行政機關履職盡責,倒逼企業轉型升級,規范排污行為和養殖行為,并推動水利部門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助推區域范圍內農村供水水質實現穩定達標,有效根治了農村居民飲用水安全隱患。
 
  8.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保健食品 虛假宣傳 老年人權益
 
  【要旨】
 
  針對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采用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的方式騙取老年人高價購買,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查處,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保健品市場經營秩序。
 
  【基本案情】
 
  2021年下半年,石家莊市部分門店經營者將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通過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免費領取雞蛋等形式,進行虛假宣傳;違規使用疾病治療用語,夸大產品功能,誘導、欺騙老年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7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石家莊市院)發現石家莊市橋西區時光街、長安區豐收路、新華區泰華街部分門店存在組織老年人收看養生講座、免費領取雞蛋等方式銷售“保健食品”,并存在違規使用疾病治療用語,夸大產品功能等問題,涉嫌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
 
  2021年8月13日,石家莊市院啟動立案調查,依法對門店違規銷售行為進行取證,復查涉案產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查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核對食品生產許可證信息、特殊食品信息是否與備案相符,商品包裝信息是否符合國家規范,對虛假宣傳、違規使用醫療用語等情況進行論證。查明相關經營主體存在違規銷售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查明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問題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2021年8月17日,石家莊市院向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涉案經營者涉嫌虛假宣傳等違規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對通過會員、會所等隱蔽方式,以會議、講座、專家義診等形式,對食品、保健食品夸大宣傳,欺詐、誤導消費的行為依法整治;對全市保健食品經營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打擊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銷售,以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欺詐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收到檢察建議后,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開展整改,一是針對檢察建議書中提及的14家經營門店進行檢查,關停4家,并責令經營不規范的門店立即整改。二是在全市開展為期40天的“打擊食品、保健食品夸大療效、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要求各縣(市、區)相關部門集中執法,重點查處保健食品經營者無照營業、超范圍經營,以及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等行為。2021年10月,石家莊市院開展“回頭看”,發現全市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坑害老年人的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案涉問題得到整改。2021年10月30日,石家莊市院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典型意義】
 
  隨著我國老年人數量不斷攀升,“保健品坑老”現象時有發生,通過“贈送禮品”“打親情牌”等方式誤導消費,利用會議、講座等形式進行虛假宣傳。檢察機關在實地調查、確認違法、厘清責任的基礎上,以訴前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職能部門開展專項綜合治理活動,規范了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共同守護好老年群眾的“養老錢”。
 
  9.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工地食堂 食品安全 公開聽證 優化審批
 
  【要旨】
 
  因多個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致使建筑工地食堂長期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侵害眾多建筑工人合法權益的,檢察機關可以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協同履職,促使建筑施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廣大建筑工人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浙江省新昌縣(以下簡稱新昌縣)多個鐵路、公路、房地產開發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工地食堂為建筑工人提供有償就餐服務,普遍存在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健康證明已過期、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采購的食品及原料未查驗合格證明、食品處理區衛生臟亂等情形,其中部分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未被納入行政監管,存在存放使用過期食品、調料,未按規定進行食品留樣情況,危及廣大建筑工人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8月,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新昌縣院)在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中發現本案線索,并進行初步調查查明,新昌縣12個在建工程建設項目共開設建筑工地食堂18家,施工企業通過自聘工作人員為近3000名建筑工人提供就餐服務,均不同程度存在服務人員未辦理有效健康證、未落實食品來源索證索票要求、供餐人數超過100人的食堂未進行食品留樣,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以及存放使用過期食品、調料等不符合食品經營安全標準的情況,其中5家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3家食堂存放使用過期食品、調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等規定,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新昌縣院于2021年9月1日分別對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新昌縣院調查發現,因建筑行業主管部門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信息不暢,致使多家建筑工地食堂未納入行政監管。由于部分建筑工地食堂開設在較偏遠山區,無法確定具體經營地址,施工企業工地食堂難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致長期無證經營。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新昌縣院主動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于2021年9月3日邀請人民監督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作為聽證員,組織相關行政機關及多家建筑企業、建筑工人代表進行公開聽證,圍繞如何優化建筑工地食堂經營審批許可程序、提升建筑企業及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強化行政監管職責等問題展開討論并形成一致意見。新昌縣院結合聽證會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五十七條規定,認為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具有監督管理職責,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作為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具有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職責,并向上述三個行政機關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18家建筑工地食堂加強監管,督促施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經營行為;建議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職責,強化對施工企業及食品管理服務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企業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協作配合,增強行政監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收到檢察建議后,被監督行政機關對全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聯合整治。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行政違法案件3件,責令不符合經營條件的4家建筑工地食堂停止經營,由具有資質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送餐。對地處偏遠且具體地址不明確的建筑工地食堂,依法簡化地址證明材料,以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地作為登記經營場所,并對責令整改后符合開辦條件的5家工地食堂,按照“一地一證”原則為施工企業核發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三小一攤”登記證,對其余工地食堂存在的違法經營行為責令整改到位。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納入施工企業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內容,指導督促開設建筑工地食堂的施工企業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與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組織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督促施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被監督行政機關聯合建立信息共享、聯合檢查、共同監管、應急處置等長效機制,堵塞行政監管漏洞,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11月,新昌縣院對整改情況跟進監督,走訪了案涉建筑工地食堂及部分新開設的建筑工地食堂,確認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已落實到位,建筑工人就餐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相關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完畢。新昌縣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典型意義】
 
  建筑工人是城鎮化建設和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作為建筑工人主要用餐場所的建筑工地食堂,具有經營時間短、分布區域廣、流動性強等特點,極易成為行政監管盲區,產生食品安全隱患。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宣告送達檢察建議書等方式,督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助推簡化優化建筑施工企業辦證審批程序,促進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源頭治理,有力保障廣大建筑工人合法權益。
 
  10.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盲盒食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盲盒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新業態 消費者知情權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食品盲盒銷售中未公示食品安全相關重要信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等問題,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加強監管,規范盲盒食品生產經營秩序,督促盲盒經營者承擔其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基本案情】
 
  位于四川天府新區華陽街道富民路的某食品商鋪在某外賣網絡平臺入網經營售賣“幸運盲盒”,內裝帶小包裝麻花、蛋白素肉、小玩具等,但盲盒外包裝和電商平臺銷售界面詳情一欄中均未對盲盒內食品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存儲條件等重要信息作任何說明、提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3月1日,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四川自貿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后,經初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對案涉實體店鋪和網絡外賣平臺銷售的食品盲盒、外包裝、產品詳情描述、銷售量、消費者評論等開展調查取證。查明該店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銷售的食品盲盒未在標簽、標志中標注食品成分、保質期等信息,可能導致消費者在未充分了解與食品安全有關信息的情況下誤食變質食品、接觸過敏原等,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2022年3月1日,四川自貿區檢察院召開專家咨詢座談會,組織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及成都市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就食品盲盒規范經營的法律法規依據及進一步規范管理舉措進行論證。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食品盲盒經營有待規范,銷售中未公示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重要信息,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2022年3月7日,四川自貿區檢察院向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要求相關食品盲盒經營主體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對侵害消費者有關食品安全信息知情權的行為進行整改。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進行整改,約談案涉店鋪負責人,將違規銷售的食品盲盒下架;并于2022年3月10日開展食品盲盒專項檢查,另外發現3家企業存在食品盲盒銷售包裝標識不合規、銷售臨期產品等問題,當即責令商家整改,并向其宣傳食品安全、消費者知情權相關法律規定。
 
  2022年4月27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向四川自貿區檢察院作出書面回復稱已按檢察建議全面整改,并向轄區內食品銷售商家發出《天府新區關于食品“盲盒”規范經營及食品安全風險防范的重點提示》1000余份,明晰食品盲盒合規經營要點。截至2022年5月,四川自貿區檢察院多次跟進監督,確認案涉店鋪已全部將違規食品盲盒下架,案涉問題得到整改,遂于5月20日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典型意義】
 
  食品盲盒作為食品經營新業態模式,受到消費者的追捧,也易成為市場監管的薄弱環節。檢察機關針對食品盲盒銷售違反披露商品信息法定義務、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等問題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作用,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同時注重規范引導和社會自治,促使盲盒經營者遵守法律、自我約束、誠信經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日期:2023-08-17
 
標簽: 生活 監督 食品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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