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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無合法來源且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成分的食品 荊門市兩人被終身禁止食品從業

   2023-10-08 荊門市場監管微信號586
核心提示:荊門市人員陳某平、吳某秀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2023年8月23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9月26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分別作出決定:終身禁止陳某平、吳某秀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且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荊門市人員陳某平、吳某秀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2023年8月23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9月26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分別作出決定:終身禁止陳某平、吳某秀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且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涉案的陳某平是掇刀區人,無固定職業;吳某秀是沙洋縣人,在荊門城區經營一家成人情趣用品店。今年1月3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檢查吳某秀經營的位于荊門城區老萊子路的成人情趣用品店,現場查獲“持久猛男”“金槍不倒”“蟲草強腎王”等性保健食品28種191盒(瓶)。這些食品宣稱具有壯陽功效,還虛假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及相關食品批準文號。執法人員根據涉案食品數量隨機抽樣送檢26種,其中24種樣品經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均檢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該物質早在2012年就被列為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質,被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吳某秀不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合法來源憑證,市市場監管局于2月14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迅速對其銷售的宣稱具有壯陽功效的食品來源展開調查,并成功鎖定其上線供貨人陳某平及其位于掇刀城區租住的存貨窩點。3月8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在公安機關配合下,于陳某平租住房將其藏匿存放的“特效偉哥”“黃金偉哥”“蟲草鹿鞭王”“持久猛男”等宣稱壯陽的性保健食品共計42種7253盒(瓶)全部扣押。經隨機抽樣送檢23種,其中20種樣品中檢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成分。該批涉案食品除宣稱具有壯陽功效外,同樣還存在虛假標注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相關食品批準文號等問題,且陳某平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憑證。同時,公安機關通過進一步偵查,相繼抓獲銷售上述涉案性保健食品的鄭某鳳、范某林、李某勝、蔣某遠等人(另案處理)。
 
  面對違法事實證據,陳、吳二人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了犯罪行為,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7月14日,東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陳某平、吳某秀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東寶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陳某平、吳某秀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偵辦及審理過程中,陳、吳二人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且吳某秀接公安機關電話后主動到案,可以從輕處罰。8月23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陳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判處吳某秀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禁止吳某秀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對二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涉案食品予以沒收,依法處理。目前,該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規定,荊門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啟動行政處罰程序,依法作出上述限制從業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悉,《行政處罰法》于2021年修訂后,限制從業被納入行政處罰種類。陳某平、吳某秀二人因此成為我市和全省首批被終身限制食品從業人員。執法人員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被限制從業的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將被吊銷許可證。
 
  相關鏈接:
 
  一、食品經營者的法律義務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二、生產、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認定
 
  《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九條規定“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因危害人體健康,被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二)因危害人體健康,被國務院有關部門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的禁用農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等名單上的物質;(三)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質。”
 
  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明知“,但存在相反證據并經查證屬實的除外:(一)長期從事相關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行業,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義務的;(二)沒有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銷售的相關食品來源的;(三)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進貨或者銷售且無合理原因的;(四)在有關部門發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預警的情況下繼續銷售的;(五)因實施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又實施同種行為的;(六)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來   源丨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日期:2023-10-08
 
地區: 湖北 荊門市
行業: 添加劑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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