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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誡書

   2023-11-14 酒都市場監管微信號469
核心提示: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市場開辦者: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目前在農貿市場及商超內還不同程度存在使用這種專門用來給生鮮農產品提色增亮的燈具設施(俗稱“生鮮燈”)的情況,消費者反映強烈。為進一步落實《辦法》的規定,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如不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要求的,請立即更換燈具設施。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統一更換或者督促場內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使用接近自然光線的照明設施,使生鮮食用農產品呈現出自然顏色。
 
  二、《辦法》施行之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2023年11月13日



日期:2023-11-14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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