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是控制食品生產經營安全風險的關鍵。為壓緊壓實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今年以來,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現對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婁星區某幼兒園食堂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6月27日,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幼兒園食堂,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二:漣源市白馬鎮某幼兒園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9月24日,白馬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漣源市白馬鎮某幼兒園23日、24日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三:冷水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6月2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備食品安全員,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四:冷水江市某食品加工廠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7月7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冷水江市某食品加工廠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五:冷水江市某油鹽鋪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7月7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冷水江市某油鹽鋪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六:新化縣白溪鎮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11月9日,新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新化縣白溪鎮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案例七:新化縣白溪鎮某豆腐廠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11月9日,新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新化縣白溪鎮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供稿: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日期:2023-11-16
案例一:婁星區某幼兒園食堂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6月27日,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幼兒園食堂,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二:漣源市白馬鎮某幼兒園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9月24日,白馬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漣源市白馬鎮某幼兒園23日、24日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三:冷水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6月2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備食品安全員,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四:冷水江市某食品加工廠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7月7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冷水江市某食品加工廠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五:冷水江市某油鹽鋪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7月7日,冷水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冷水江市某油鹽鋪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現已整改落實到位。
案例六:新化縣白溪鎮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11月9日,新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新化縣白溪鎮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案例七:新化縣白溪鎮某豆腐廠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11月9日,新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新化縣白溪鎮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其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上述企業當場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供稿: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日期: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