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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市場監管發布2023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八批)暨食品專項典型案例

   2023-11-21 遼寧市場監管微信號429
核心提示:遼寧省市場監管發布2023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八批)暨食品專項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案例一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大連潤瑞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面粉案
 
  2023年9月,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連潤瑞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面粉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智能手持噴碼機1臺、沒收違法所得1,788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移交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將從某公司購買的面粉的生產日期進行篡改,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共95袋,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1,788元,認定違法所得1,788元。當事人啟動召回程序,截至2023年7月30日,未召回涉案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行為,給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帶來了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篡改食品生產日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依法經營、守法經營。
 
  案例二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于某偉不具有實體經營門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餐飲服務案
 
  2023年6月,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于某偉不具有實體經營門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333.52元、罰款23,333.52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美團”“餓了么”外賣平臺注冊5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從事網絡餐飲業務,均不具有實體經營門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當事人5家入網餐飲服務單位的營業收入共計23,333.52元,認定違法所得23,333.5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互聯網食品交易作為新興的食品經營方式,給消費者日常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滋生了新的違法行為。該案的查處,是對入網餐飲服務者的警示和震懾,督促入網餐飲服務者要自覺守法經營,落實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案例三  大連市普蘭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大連甄能飲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桶裝水的標簽含有虛假內容案
 
  2023年7月,普蘭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連甄能飲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桶裝水的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簽229個、沒收桶裝水2664桶、沒收違法所得10,352.50元、罰款265,268.85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普蘭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3年1月3日開始生產桶裝水,在部分桶裝水包裝上使用了標注內容為“大連鼎源飲用水廠”生產許可證、廠名和廠址的標簽,以不同的價格對外銷售。截至2023年3月7日,當事人共生產不同規格“康師傅Amandulal”桶裝水7074桶,已銷售6621桶(召回2211桶),未銷售453桶,貨值金額31,208.10元,認定違法所得10,352.5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八)項和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普蘭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可能存在假冒偽劣等問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處,可以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同時,也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嚴格遵循有關標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案例四  盤錦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盤錦嘎娃米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案
 
  2023年9月,盤錦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盤錦嘎娃米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368袋、罰款24,128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盤錦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執法行動中,對當事人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30日生產的368袋盤錦香稻米,標注的生產日期均為2023年6月25日,未對外銷售。當事人在生產所用原糧購進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盤錦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可能會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作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落實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執法稽查局




日期:2023-11-21
 
地區: 遼寧
標簽: 食品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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