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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看過來!事關小微食品生產經營主體

   2023-11-24 福建市場監管微信號687
核心提示:為了對福建省范圍內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個體工商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包保D級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不含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和有固定經營場所(地點或集中區)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等小微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行引導和規范,簡化小微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結合我省實際,出臺了《福建省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指南(試行)》(下稱《指南》)。……(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2022年9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但從實施情況來看,尚存在小微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不明確的問題。
 
  為了對福建省范圍內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個體工商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包保D級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不含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和有固定經營場所(地點或集中區)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等小微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行引導和規范,簡化小微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結合我省實際,出臺了《福建省其他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工作指南(試行)》(下稱《指南》)。
 
  《指南》明晰了小微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管理的每日自查要求,著重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同時切實減輕小微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負擔,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工作機制落實落細。
 
  《指南》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第一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負責人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負責人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員工作,確保食品來源可追溯,發現重大潛在風險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第二部分:食品安全員職責
 
  食品安全員要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衛生狀況,發現風險隱患并及時整改報告,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食品安全員可以由食品生產經營者負責人兼任。
 
  第三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自查機制要求
 
  食品安全員應每日開展食品安全檢查,鼓勵根據實際采取文字或圖像等簡便易行的形式進行記錄。
 
  第四部分:對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稿源:食品流通處




日期:2023-11-24
 
地區: 福建
行業: 餐飲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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