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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十起鐵拳行動典型食品違法案例

   2023-11-26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51
核心提示:為深入推進民生領域食品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督促市場主體履行法定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近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三季度查處的市場監管領域 “鐵拳”行動十起食品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深入推進民生領域食品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督促市場主體履行法定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近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年三季度查處的市場監管領域 “鐵拳”行動十起食品典型案例。 
  1、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無證生產預包裝食品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食品有限公司無證生產預包裝食品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20箱、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5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20箱“全熟牛蹄筋”,上述食品標簽上標注生產企業為該食品有限公司,但當事人僅提供了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能提供生產許可證。當事人共生產出涉案食品20箱(每箱27小盒,每盒凈含量200克,已被扣押)零4小盒,定價為8元/盒,該案貨值金額4352元。當事人未經許可生產預包裝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未標注生產日期和配料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上行政處罰。
 
  食用農產品是老百姓食品的重要來源,但它與預包裝食品以及其他工業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要求不同,老百姓對這幾種食品的食用方式、習慣也不相同,因此守好食用農產品與其他工業加工食品、乃至預包裝食品的界限,是對食品安全、對百姓身體健康的最大負責。這個界限,就是食品生產的許可制度,只有達到一定安全標準的,才予以生產許可,否則,不予生產。隨著生產工藝水平的提高,新的加工方式的出現,很多食品生產者為了自己加工過程的便捷,為了自己產品的賣相,有意無意地模糊了各類型食品的差別,超出許可范圍、超出自身安全條件生產食品,給食品市場的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憂。對本案當事人的處罰,便是要喚醒生產者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標準的權威性。
 
  2、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精品生鮮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精品生鮮店購進食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6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生鮮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店內經營的食用農產品都沒有購貨票據。經查明,該精品生鮮店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在購進食品(不限于食用農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索取供貨商資質材料、購進票據和產品合格證明的義務。同時查明,當事人因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已于2022年10月19日受到我局的警告處罰。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未盡查驗義務和索證索票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當事人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事實,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上行政處罰。
 
  食用農產品安全影響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有關監管部門的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加強監督,增強對生產者經營者的外部約束力,確保消費者的安全。
 
  3.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水產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水產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6.5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2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水產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向該單位送達了“牛蛙”不合格檢驗報告,當事人現場確認并簽收上述不合格檢驗報告。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小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進貨時未盡到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上行政處罰。
 
  食用農產品安全影響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有關監管部門的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加強監督,增強對生產者經營者的外部約束力,確保消費者的安全。
 
  4.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果蔬經營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果蔬經營部(小攤販)再次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20元;2.罰款200元,共計罰沒款220元的從輕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7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果蔬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向該單位送達了“生姜”不合格檢驗報告,當事人現場確認并簽收上述不合格檢驗報告。該經營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行為和進貨時未盡到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該經營部屬于食品小攤販且因未盡到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于2022年8月3日被鷹潭市局行政處罰。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結合本案涉案食用農產品數量少,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且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本著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給予從輕處罰。
 
  食用農產品安全影響我們每個人的身體健康,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有關監管部門的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加強監督,增強對生產者經營者的外部約束力,確保消費者的安全。
 
  5.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批發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批發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作出:1.沒收:亞城牌龍巖蒜香花生3袋、亞城牌龍巖五香花生1袋、想趣果園牌凍干草莓3袋;2.罰款5000元的減輕行政處罰。
 
  2023年8月12日,高新區局接投訴后,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批發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在該店檢查到亞城牌龍巖蒜香花生3袋、亞城牌龍巖五香花生1袋、想趣果園牌凍干草莓3袋。截止現場檢查時,上述產品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扣押(高新市監食【2023】12號)。該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結合本案涉案食品數量少,貨值金額低,當事人在案發后配合調查,本著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及《鷹潭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作出上述減輕行政處罰。
 
  保質期關乎食品的品質安全,作為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清理過期食品、原料,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查處上述違法行為,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6.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生鮮超市百貨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生鮮超市百貨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作出:1.沒收過期玉米饅頭1袋;2.罰款5000元的減輕行政處罰。
 
  2023年8月11日,月湖區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生鮮超市百貨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在該店貨架上檢查到玉米饅頭1袋。截止現場檢查時,上述產品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扣押。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本案涉案食品數量少,貨值金額低,當事人在案發后配合調查,本著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及《鷹潭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作出上述減輕行政處罰。
 
  保質期關乎食品的品質安全,作為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清理過期食品、原料,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查處上述違法行為,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7.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作出:1、警告;2、沒收過期食品大觀橋高安腐竹3包和牛奶味棒棒形狀餅干13包;3、罰款5000元的減輕行政處罰。
 
  2023年6月8日,月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在該店貨架上檢查到大觀橋高安腐竹3包和牛奶味棒棒形狀餅干13包,截止到現場檢查時,上述食品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未盡到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本案涉案食品數量少,貨值金額低,當事人在案發后配合調查,本著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及《鷹潭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作出上述減輕行政處罰。
 
  保質期關乎食品的品質安全,作為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清理過期食品、原料,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查處上述違法行為,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8.鷹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鷹潭市信江新區某吃店使用不合格餐飲具案
 
  2023年10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信江新區某餐飲店使用不合格餐具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8日,鷹潭市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復用餐飲具(白蝶)、復用餐飲具(碗)”的不合格檢測報告,其中不合格項: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要求,當事人現場確認并簽收了上述不合格報告。當事人由于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復用餐飲具-碟已經于2023年1月4日被鷹潭市局給予警告處罰。當事人一年內再次經營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后主動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配合調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進行減輕處罰。
 
  餐具消毒是預防腸道傳染病重要措施之一,在食品衛生管理中具有重要意義,作為經營者應當及時對餐具進行消毒,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和健康,監管部門將嚴格查處上述違法行為,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9.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火鍋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火鍋店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5日,鷹潭市月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火鍋店經營的餐具“復用型餐飲具-碗”(消毒日期均為2023年6月5日)進行抽樣。2023年7月7日,市局稽查局執法人員向鷹潭市月湖區某火鍋店送達了鷹潭市綜合檢測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檢驗報告(NO:ZYS20230967)。不合格報告顯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要求。經查,2021年11月9日與2022年8月1日該店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我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當事人第三次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餐具是我們飲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如果餐具沒有清洗干凈,就會對我們的健康帶來很大的威脅。餐具在使用過程中容易被沾上食物殘渣、細菌和病毒等污染物,如果不及時清洗,就會滋生細菌,并導致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因此清洗餐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為經營者應當及時對餐具進行消毒,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和健康,監管部門將嚴格查處上述違法行為,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10. 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某文具店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3年9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文具店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7日,鷹潭市月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某文具店檢查,發現該店從事熱食類食品制售,未辦理小餐飲小作坊小食雜食品經營登記證。故當事人未辦理小餐飲小作坊小食雜食品經營登記證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后主動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配合調查,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從輕處罰。
 
  從事餐飲服務需要辦理許可資質,具備一定的人員、設施條件,以滿足餐飲食品安全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履行主體責任義務,從事餐飲服務前主動辦理好許可資質,在源頭上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和健康。監管部門將嚴格查處上述違法行為,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日期:2023-11-26
 
地區: 江西 鷹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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