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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食品行業監管政策概述

   2023-12-06 食品伙伴網文雯660
核心提示:2023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國家食品安風險評估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黨參、鐵皮石斛等9種物質新增為食藥目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兩部委聯合發布《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等9種“三新食品”審查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就《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等。……(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2023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國家食品安風險評估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

 
 
  1、黨參、鐵皮石斛等9種物質新增為食藥目錄
 
  11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將黨參、肉蓯蓉(荒漠)、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目錄。
 
  黨參等9種物質作為食藥物質,建議按照傳統方式適量食用,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傳統方法通常指對原材料進行粉碎、切片、壓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當按保健食品有關規定管理;作為中藥材使用時,應當按中藥材有關規定管理。
 
  本次黨參等9種物質新增納入食藥物質目錄,完善了食藥物質作為食品的安全指標,如鉛、鎘、砷、汞、二氧化硫分別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測定,農藥限量應符合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等。
 
  相關報道:
 
  關于黨參等9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23年 第9號)
 
  解讀《關于黨參等9種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公告》(2023年 第9號) 
 
  2、《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包括七章,共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規定《辦法》的調整范圍、標準制定原則、各方職責等。第二章至第五章規定國家標準制定程序和具體規定。第六章規定地方標準備案要求。第七章附則。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于適用范圍。明確食品安全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體工作程序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工作程序執行,進口無國標食品、臨時限量值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職責。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省級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的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職責。
 
  (三)關于國家標準管理。從立項、起草、審查、公布、修訂和跟蹤評價各環節,突出強調了以風險評估為科學依據、明確標準研制內容、嚴格項目承擔單位技術能力要求、優化委員會審查機制和提升審查效能等相應重點措施。增加標準實施過渡期、標準修改單等方式要求。
 
  (四)關于地方標準備案。規定了地方標準職責和備案要求等,明確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銜接要求。
 
  相關報道:《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解讀
 
  3、兩部委聯合發布《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運動營養食品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的20余種氨基酸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管理,其使用應符合各自標準及相關規定。
 
  《公告》補充完善了上述標準中所涉及氨基酸的部分質量規格要求、檢驗方法等。氨基酸作為非食品營養強化劑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使用,其質量規格要求按照相應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規定執行。
 
  《公告》的發布,將進一步規范氨基酸類物質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進我國相關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尤其推進以氨基酸為蛋白來源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研發上市,以便更好滿足病患需求。
 
  相關報道: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 第11號)
 
  解讀《關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 第11號)
 
  4、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等9種“三新食品”審查通過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等9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3種物質申請新食品原料、2種物質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4種物質申請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
 
  據悉,新食品原料3種,包括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酵母蛋白、兒茶素;食品添加劑新品種2種,包括食用單寧、乙酸乙酯;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4種,包括N,N'-己基-1,6-二[3-(3,5-二叔丁基-4-羥苯基)丙酰胺]、2,2-雙[[3[3,5-雙(1,1-二甲基乙基)-4-羥苯基]-1-氧代丙氧基]甲基]-1,3-丙二基-3,5-雙(1,1-二甲基乙基)-4-羥基苯丙酸酯;四[3-(3,5-二叔丁基-4-羥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咖啡渣、甲基丙烯酸丁酯與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和1,4-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聚合物。
 
  相關報道: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等9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10號) 
 
  解讀《關于巴拉圭冬青葉(馬黛茶葉)等9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 第10號)
 
  5、市場監管總局就《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1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保障《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順利貫徹實施,指導各地規范開展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市場監管總局對《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征求意見稿)》變化解讀
 
  6、《嬰幼兒配方液態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1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嬰幼兒配方液態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近年來,國內企業對嬰幼兒配方液態奶(以下簡稱液態嬰配)生產意愿逐漸增強,為規范液態嬰配生產許可,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液態嬰配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嬰幼兒配方液態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結合液態嬰配產品特點,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是嚴格原輔料要求。要求企業具有自建(全資或控股)奶源基地,生乳應來自自建的奶源基地,明確了生乳的菌落總數、體細胞數、嗜冷菌、耐熱芽孢菌限量值;要求包裝材料除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定外,其阻隔氧氣、光照等的性能應能保證產品貨架期內質量穩定且不影響安全和產品特性等。
 
  二是明確生產工藝和清潔作業區動態控制要求。明確無菌灌裝工藝和后殺菌工藝的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點要求;要求對產品接觸表面、灌裝及包裝設備的無菌倉等進行清潔滅菌,確保達到無菌灌裝的要求;制定了比嬰幼兒配方乳粉更嚴格的清潔作業區動態控制要求,以降低生產產品污染風險。
 
  三是嚴格滅菌設備和滅菌效果驗證要求。要求對滅菌設備安裝后,滅菌工藝效果進行驗證,確保達到滅菌要求;對后滅菌工藝的滅菌設備,要求進行熱分布測試,驗證確認熱分布均勻后方可使用等。
 
  四是嚴格出廠檢驗要求。要求產品出廠前逐批全項目自行檢驗;出廠前經保溫實驗對商業無菌效果進行驗證;對新建生產線、采用新設備、滅菌設備進行維修調整或滅菌關鍵參數發生變化的,每個批次的全部產品均需通過保溫實驗驗證商業無菌效果。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嬰幼兒配方液態奶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7、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11月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意見。
 
  根據《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要求,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并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該物質在常溫下為無色或半透明固體顆粒,不溶于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2016)已批準該物質作為添加劑用于橡膠、涂料和涂層等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本次申請將其使用范圍擴大至塑料樹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歐盟委員會均允許該物質用作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該物質作為塑料中的基礎樹脂,具有較低的吸濕性和較好的機械強度,使其所生產的廚具可保持尺寸穩定且耐磨損。
 
  相關報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關于公開征求11-氨基十一(烷)酸的均聚物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意見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正確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更好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服務保障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現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中國法院網、人民法院報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13日。
 
  相關報道:
 
  【征求意見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9、《特殊食品注冊申報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受理大廳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1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特殊食品注冊申報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受理大廳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受理大廳各項服務工作,提高行政許可規范化、便利化、標準化水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組織起草了《特殊食品注冊申報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修訂了《受理大廳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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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關于公開征求《特殊食品注冊申報容缺受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受理大廳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10、《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二次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1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二次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
 
  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9日。
 
  相關報道: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地區: 南美洲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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