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團”高效有序開展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近日,海寧市出臺了《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員管理辦法》,將我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新力量進一步規范化,為社會監督有效發揮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辦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員的性質,同時規定需經培訓取得“海寧市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員證”上崗。《管理辦法》在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員的聘用解聘、管理指導、職責要求、補貼獎勵等方面也進一步進行了明確。
一是明確了人員聘用突出社會性與公開化。《管理辦法》明確了聘用基本條件,突出具備關心食品安全工作,熱心社會監督工作,關心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要求。在聘用程序上,明確面向社會公開發出招聘信息,實現讓市民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
二是規定了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員分級管理制度。《管理辦法》指出,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員日常管理分市級、鎮(街道)級,分別由對應業務科室與各市場監管所共同管理。餐飲監督違法信息及食品生產流通監督違法信息根據層級的不同,由不同的管理單位進行處置。
三是注重體現橋梁紐帶作用。除明確市民監督員對食品各單位進行走訪調查、督促整改,提供相關違法案件線索外,還承擔起向社會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政策法規、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同時向監管部門反映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聯絡員”工作。四是補貼獎勵并行保障社會監督有效開展。基于食品安全市民監督員的社會義務志愿服務性質,《管理辦法》明確以交通、通訊補貼,同時投保人身傷害保險的方式對其進行相應補助。對提供的食品安全隱患線索,依法被立案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給予獎勵。
日期: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