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認定
問
在食品違法案件中,如果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關于貨值的金額和違法所得能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來呢?
十一、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違法收入”的計算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貨值金額是指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數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產品)與其單件產品標價的乘積。對生產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明示的單價計算;對銷售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者貨簽上標明的單價計算。生產者、銷售者沒有標價的,按照該產品被查處時該地區市場零售價的平均單價計算。本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獲取的利潤。
答
食品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11-23
02
食品案件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問
食品案件違法所得計算方法是按照全部收入法,即按銷售價格計算,還是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規定要扣除成本?
答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不適用于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在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辦理工作中,如本轄區內沒有具體規定,建議按照全部收入說,即銷售價格不扣除成本計算違法所得。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11-21
04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計算的意見
市監稽發〔20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等多個市場監管部門咨詢如何計算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涉及的貨值金額計算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計算范圍
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是當事人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所涉及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
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計算范圍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成品檢驗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下簡稱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
已售出、已贈與、已抽樣、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贈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計入成品貨值金額。未付款已到庫的涉案產品應當計入貨值金額。案件查處期間退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不得扣除。
二、計算方式
成品按照銷售價格計算貨值金額;半成品按照原料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原料按照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
銷售價格應當以銷售單、合同、價簽等明示的單價計算;沒有標價的,依據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認定或者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者平均價格計算,也可以委托法定價格認定機構確定。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9月25日
05
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標注虛構生產日期的食品,該如何處罰?
問
銷售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的食品標注虛構生產日期,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相關規定依據食品貨值金額來處罰?
答
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貨值金額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計算的意見》(市監稽發〔2021〕70號)計算。
一、計算范圍。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是當事人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所涉及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計算范圍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成品檢驗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下簡稱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已售出、已贈與、已抽樣、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贈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計入成品貨值金額。未付款已到庫的涉案產品應當計入貨值金額。案件查處期間退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不得扣除。
二、計算方式。成品按照銷售價格計算貨值金額;半成品按照原料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原料按照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銷售價格應當以銷售單、合同、價簽等明示的單價計算;沒有標價的,依據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認定或者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者平均價格計算,也可以委托法定價格認定機構確定。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03-28
06
關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適用問題
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1. 在適用本條款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具體范圍有哪些?
2. 是否包含當事人用于違法行為的車輛、廠房?
答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六款。
注: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07-20
08
食品銷售違法所得
問
2022年9月15日檢查中發現,某食品銷售商店的銷售貨架上有20個面包超過保質期(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1日,保質期30天),現場下達扣押后予以立案。
商店無購進票據,無自查制度,無銷貨記錄。詢問中得知:負責人總共購進50個面包,購進價為每個2元,銷售價為每個3元,銷售30個,剩下20個被依法扣押,面包購進時間為2022年7月10日。
1. 貨值金額150元是否準確?
2. 關于違法所得:第一種認為全部說:銷售的全部的面包金額,即30個*3元=90元;第二種認為利潤說:扣除成本,即(3-2)*30=30元;第三種認為無違法所得,因為不知道銷售的30個面包哪些是在有效期內銷售的,哪些是在超過保質期后銷售的,且沒有銷貨臺賬,故無法計算。
哪種違法所得的計算更加準確呢?
答
1. 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貨值金額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計算的意見》(市監稽發〔2021〕70號)執行。
2. 違法產品數量的計算請你局結合案情和證據確定。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2-11-01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日期:2024-01-29
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認定
問
在食品違法案件中,如果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關于貨值的金額和違法所得能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來呢?
十一、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違法收入”的計算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貨值金額是指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數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產品)與其單件產品標價的乘積。對生產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明示的單價計算;對銷售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者貨簽上標明的單價計算。生產者、銷售者沒有標價的,按照該產品被查處時該地區市場零售價的平均單價計算。本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獲取的利潤。
答
食品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11-23
02
食品案件違法所得如何計算
問
食品案件違法所得計算方法是按照全部收入法,即按銷售價格計算,還是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規定要扣除成本?
答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不適用于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在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辦理工作中,如本轄區內沒有具體規定,建議按照全部收入說,即銷售價格不扣除成本計算違法所得。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11-21
04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計算的意見
市監稽發〔202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年來,天津市、浙江省、山東省等多個市場監管部門咨詢如何計算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市場監管部門辦理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涉及的貨值金額計算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計算范圍
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是當事人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所涉及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
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計算范圍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成品檢驗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下簡稱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
已售出、已贈與、已抽樣、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贈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計入成品貨值金額。未付款已到庫的涉案產品應當計入貨值金額。案件查處期間退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不得扣除。
二、計算方式
成品按照銷售價格計算貨值金額;半成品按照原料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原料按照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
銷售價格應當以銷售單、合同、價簽等明示的單價計算;沒有標價的,依據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認定或者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者平均價格計算,也可以委托法定價格認定機構確定。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9月25日
05
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標注虛構生產日期的食品,該如何處罰?
問
銷售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的食品標注虛構生產日期,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相關規定依據食品貨值金額來處罰?
答
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貨值金額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計算的意見》(市監稽發〔2021〕70號)計算。
一、計算范圍。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是當事人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所涉及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計算范圍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成品檢驗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下簡稱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貨值金額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已售出、已贈與、已抽樣、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贈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計入成品貨值金額。未付款已到庫的涉案產品應當計入貨值金額。案件查處期間退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不得扣除。
二、計算方式。成品按照銷售價格計算貨值金額;半成品按照原料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原料按照購進價款計算貨值金額。銷售價格應當以銷售單、合同、價簽等明示的單價計算;沒有標價的,依據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認定或者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者平均價格計算,也可以委托法定價格認定機構確定。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03-28
06
關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適用問題
問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1. 在適用本條款對當事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具體范圍有哪些?
2. 是否包含當事人用于違法行為的車輛、廠房?
答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六款。
注: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3-07-20
08
食品銷售違法所得
問
2022年9月15日檢查中發現,某食品銷售商店的銷售貨架上有20個面包超過保質期(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1日,保質期30天),現場下達扣押后予以立案。
商店無購進票據,無自查制度,無銷貨記錄。詢問中得知:負責人總共購進50個面包,購進價為每個2元,銷售價為每個3元,銷售30個,剩下20個被依法扣押,面包購進時間為2022年7月10日。
1. 貨值金額150元是否準確?
2. 關于違法所得:第一種認為全部說:銷售的全部的面包金額,即30個*3元=90元;第二種認為利潤說:扣除成本,即(3-2)*30=30元;第三種認為無違法所得,因為不知道銷售的30個面包哪些是在有效期內銷售的,哪些是在超過保質期后銷售的,且沒有銷貨臺賬,故無法計算。
哪種違法所得的計算更加準確呢?
答
1. 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貨值金額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案件貨值金額計算的意見》(市監稽發〔2021〕70號)執行。
2. 違法產品數量的計算請你局結合案情和證據確定。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2-11-01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日期: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