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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椒江區“宣、教、聯、責”推進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014-11-05 浙江省食藥監局520
核心提示:今年以來,該區出臺《臺州市椒江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意見》,宣、教、聯、防推進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

    今年以來,該區出臺《臺州市椒江區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意見》,“宣、教、聯、防”推進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全區農村集體聚餐監督管理,積極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一是“宣”字為先,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充分利用農村宣傳欄、宣傳廣播以及短信平臺、網絡平臺等各種宣傳媒體,宣傳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知識,完善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制度和指導服務制度,督促舉辦者和承辦廚師按規操作,提高廣大群眾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

    二是“教”字為本,做好農村廚師指導培訓工作。大力開展農村家宴廚師食品安全培訓工作,明確農村家宴廚師的健康資質要求,重點講解宴席食品安全知識點,食品采購、加工制作等重要崗位操作規范,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積極開展上門指導,要求食品安全協管員承擔本村200人以下集體聚餐的現場指導工作,食品安全專管員承擔本街道200人以上集體聚餐的現場指導工作,實時填寫《農村集體聚餐登記表》和《農村集體聚餐現場檢查指導意見書》。

    三是“聯”字為重,建立三級聯動合作機制。強化農村集體聚餐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街道食品安全專管員——村級食品安全協管員三級聯動機制,定期將各村食品安全信息逐級上報歸類。農村宴會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求舉辦者及時將病人送往醫療機構就診,立即報告街道食品安全專管員并保護好現場,對于發現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迅速向區政府、區食安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報告。

    四是“責”字壓軸,落實責任防控風險。將把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對行政村(社區)的考核內容。強化責任追究,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集體聚餐舉辦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若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舉辦者應當按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對因監管服務指導不力、工作失職造成群體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加大行政問責力度。



日期:2014-11-05
 
地區: 浙江 臺州市
行業: 認證體系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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