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案例雖小,法理卻大。即日起,榮成法院微信公眾號開設“榮法小課堂”欄目,選取群眾關注、具有普法意義的典型案例,通過圖文形式,解讀大家關心的法律問題,講述法治故事,弘揚法治精神,讓大家足不出戶,就能享受最專業的“普法課”。
網絡購物的普及
給人們購買進口食品
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但因進口食品中文標識問題
引起的糾紛也層出不窮
那么以“無中文標識”為由
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案情簡述
2023年5月21日,小王通過某網絡購物平臺,從甲公司處購買進口燕窩6盒,金額為28158元。
燕窩到貨后,小王現場拆箱查看,發現該產品外包裝未標注中文標簽、生產日期、生產廠家、保質期等信息,小王認為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將甲公司訴至榮成法院,要求解除與甲公司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并退貨退款。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商品是標識為國外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為進口食品,甲公司作為銷售者,有義務對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所標明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事項進行審查,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經檢驗合格、包裝符合規定及有合法來源的食品。甲公司未能證明案涉商品具備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侵犯了小王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小王主張解除案涉合同并退貨退款應當得到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十七條,依法判決解除案涉合同,小王應當退還所購商品,甲公司應退還貨款。
三、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關乎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經營者銷售食品時,應當對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的基本信息進行審查,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一定要注意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仔細查看商品的包裝和標簽,避免購買到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尤其是購買進口產品時,一定要檢查產品有無中文標簽,標簽的內容是否真實。如發現購買的產品標簽存在虛假信息,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貨退款,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來源:民一庭
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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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但因進口食品中文標識問題
引起的糾紛也層出不窮
那么以“無中文標識”為由
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案情簡述
2023年5月21日,小王通過某網絡購物平臺,從甲公司處購買進口燕窩6盒,金額為28158元。
燕窩到貨后,小王現場拆箱查看,發現該產品外包裝未標注中文標簽、生產日期、生產廠家、保質期等信息,小王認為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侵犯了自己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將甲公司訴至榮成法院,要求解除與甲公司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并退貨退款。
二、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商品是標識為國外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為進口食品,甲公司作為銷售者,有義務對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所標明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事項進行審查,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經檢驗合格、包裝符合規定及有合法來源的食品。甲公司未能證明案涉商品具備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侵犯了小王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小王主張解除案涉合同并退貨退款應當得到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九十七條,依法判決解除案涉合同,小王應當退還所購商品,甲公司應退還貨款。
三、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關乎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對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經營者銷售食品時,應當對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的基本信息進行審查,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一定要注意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仔細查看商品的包裝和標簽,避免購買到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尤其是購買進口產品時,一定要檢查產品有無中文標簽,標簽的內容是否真實。如發現購買的產品標簽存在虛假信息,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貨退款,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來源:民一庭
日期: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