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半部,國土面積居世界第二位。加拿大華人人口數量眾多,占全國總人口的5.1%,有著較大的中國食品消費市場需求。中加兩國自1970年10月建交并于1973年簽訂政府間貿易協定以來,雙邊經貿合作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下面小編繼續介紹一下我國食品出口加拿大的那些事。
想了解食品出口加拿大主管部門與政策法規相關要求可查閱《渝關技貿之聲|食品出口加拿大相關要求簡介(上篇)》。
一
標簽要求
加拿大對于食品標簽的規范主要在《食品藥品法案》《食品藥品條例》《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法案》《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條例》中進行規定。
通用名稱
加拿大要求在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面標示產品的通用名稱,包括加拿大《食品藥品條例》中的食品類別名稱、其他法規中規定的食品名稱和通常以被熟知的產品名稱,而且這些名稱不能誤導消費者。名稱在食品標簽的主版面上需要使用法語和英語雙語標示,最小字體(以小寫字母“o”來計算)高度為1.6mm。
食品的配料表
必須以粗體“Ingredients”開頭,配料名稱必須使用通用名稱,且按在食品中的重量比例遞減排列。對于指定的一些配料可以排列在配料表的末尾且不按照遞減順序。加拿大法規要求配料表的字體至少需要1.1mm。
凈含量
需要以粗體顯示,同時最小字體高度為1.6mm,對于大尺寸的標簽展示面,字體高度還需要提高。
凈含量最小字體高度要求
加拿大營養成分表樣式
溫馨提示
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公布了《食品藥品條例》的更新:強制要求在加拿大銷售的高鈉、高糖及高飽和脂肪含量的食品,在產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標識一個“放大鏡”的符號,提示消費者食品的健康風險(以下簡稱“放大鏡”標志)。相關產品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修改標簽。
相關出口企業盡快排查出口加拿大的產品是否達到了進行強制標識的限值;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更改完畢(以進口日期為準)。
二
添加劑要求
加拿大對食品添加劑采取審批制度,只有通過審批并列入食品添加劑清單中的添加劑才允許流入市場。加拿大衛生部是制定和審批食品添加劑清單的部門,批準后的清單公布在加拿大衛生部的官方網站上。
加拿大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為:在食品整個生產、儲藏等階段添加的任何化學物質,以發揮特殊工藝作用,不成為食品的一部分,且不影響食品本身的特性。加拿大食品添加劑不包括類似鹽、糖和淀粉的食品成分,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香精香料、農藥、獸藥或食品包裝材料。此外加工助劑也不屬于食品添加劑的范疇。
加拿大食品添加劑主要功能包括:抗結劑、漂白劑、熟化劑、面團改良劑、著色劑、乳化劑、膠凝劑、穩定劑、增稠劑、酶制劑、固化劑、上光劑、甜味劑、酸度調節劑、防腐劑、螯合劑、淀粉改良劑、萃取劑等。
在加拿大的15個食品添加劑清單中,每個清單都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標準名稱、食品添加劑適用的食品類別,以及在食品類別中可使用的最大添加量。
加拿大食品添加劑清單列表
提 示
對于在加拿大沒有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加拿大接受食品化學法典 (FCC) 中規定的規范或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 (JECFA) 的規范。
加拿大《食品藥品條例》第B.01.008部分規定了食品標簽中配料表的標識要求,其中規定,食品添加劑可以按任意順序標識在配料表的末端(食品添加劑制劑的成分或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混合物除外)。
三
輻照食品要求
加拿大衛生部保健產品與食品署(HPFB)、加拿大食品檢驗署(CFIA)、加拿大衛生部輻射防護局(RPB)和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員會(CNSC)聯合監管食品輻照過程的各個方面。HPFB負責制定與加拿大食品安全有關的標準,食品檢驗署負責與輻照食品相關的所有執行和合規的問題,并且按照《食品藥品法案》和《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法案》監管輻照產品的標簽。
法規要求:食品輻照受到《食品藥品條例》的嚴格管制。《食品藥品條例》Division 26的第B.26.003節列出了可在加拿大輻照和銷售的食品,給出了允許的電離輻射源,輻照目的以及允許的輻射吸收劑量。
輻照食品標簽要求:根據《食品和藥品條例》的要求。所有預包裝和非預包裝的輻照食品均應標有國際統一的輻照食品標志和輻照聲明,例如(a)“treated with radiation”;(b)“treated by irradiation”;or (c)“irradiated”或具有相同含義的書面聲明。國際統一的輻照食品標志和輻照聲明必須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或彼此相鄰的醒目位置上突出顯示;或者在非預包裝食品的情況下,則應在銷售食品旁緊貼輻照標志。
對于多成分食品中的輻照成分,按照要求輻照成分占最終產品的10%或更多,必須在成分列表中標明“irradiated”。如果輻照成分占成品的比例不足10%,則可以免除標簽要求。
特別提示:2023年11月4日,加拿大發布了加拿大衛生部關于更新加拿大《食品安全法》《食品藥品法》及相關法規的更新草案。草案的意見截止日期是2024年2月24日,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加拿大的食品成分、添加劑、微生物和檢驗要求進行法規框架的更新。本次的法規更新草案,從總體上來說沒有實質性的監管要求更改,但系統地修改了整體的加拿大食品法規框架。如果法規草案落地,加拿大在食品成分標準、微生物標準、理化和營養指標、檢測方法、食品添加劑標準等方面都可能會有一系列的更新。出口企業應保持關注。
素材來源:兩江海關 萬州海關
日期:2024-03-14
想了解食品出口加拿大主管部門與政策法規相關要求可查閱《渝關技貿之聲|食品出口加拿大相關要求簡介(上篇)》。
一
標簽要求
加拿大對于食品標簽的規范主要在《食品藥品法案》《食品藥品條例》《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法案》《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條例》中進行規定。
通用名稱
加拿大要求在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面標示產品的通用名稱,包括加拿大《食品藥品條例》中的食品類別名稱、其他法規中規定的食品名稱和通常以被熟知的產品名稱,而且這些名稱不能誤導消費者。名稱在食品標簽的主版面上需要使用法語和英語雙語標示,最小字體(以小寫字母“o”來計算)高度為1.6mm。
食品的配料表
必須以粗體“Ingredients”開頭,配料名稱必須使用通用名稱,且按在食品中的重量比例遞減排列。對于指定的一些配料可以排列在配料表的末尾且不按照遞減順序。加拿大法規要求配料表的字體至少需要1.1mm。
凈含量
需要以粗體顯示,同時最小字體高度為1.6mm,對于大尺寸的標簽展示面,字體高度還需要提高。
凈含量最小字體高度要求
加拿大營養成分表樣式
溫馨提示
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公布了《食品藥品條例》的更新:強制要求在加拿大銷售的高鈉、高糖及高飽和脂肪含量的食品,在產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標識一個“放大鏡”的符號,提示消費者食品的健康風險(以下簡稱“放大鏡”標志)。相關產品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修改標簽。
相關出口企業盡快排查出口加拿大的產品是否達到了進行強制標識的限值;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更改完畢(以進口日期為準)。
二
添加劑要求
加拿大對食品添加劑采取審批制度,只有通過審批并列入食品添加劑清單中的添加劑才允許流入市場。加拿大衛生部是制定和審批食品添加劑清單的部門,批準后的清單公布在加拿大衛生部的官方網站上。
加拿大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為:在食品整個生產、儲藏等階段添加的任何化學物質,以發揮特殊工藝作用,不成為食品的一部分,且不影響食品本身的特性。加拿大食品添加劑不包括類似鹽、糖和淀粉的食品成分,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香精香料、農藥、獸藥或食品包裝材料。此外加工助劑也不屬于食品添加劑的范疇。
加拿大食品添加劑主要功能包括:抗結劑、漂白劑、熟化劑、面團改良劑、著色劑、乳化劑、膠凝劑、穩定劑、增稠劑、酶制劑、固化劑、上光劑、甜味劑、酸度調節劑、防腐劑、螯合劑、淀粉改良劑、萃取劑等。
在加拿大的15個食品添加劑清單中,每個清單都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標準名稱、食品添加劑適用的食品類別,以及在食品類別中可使用的最大添加量。
加拿大食品添加劑清單列表
提 示
對于在加拿大沒有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加拿大接受食品化學法典 (FCC) 中規定的規范或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 (JECFA) 的規范。
加拿大《食品藥品條例》第B.01.008部分規定了食品標簽中配料表的標識要求,其中規定,食品添加劑可以按任意順序標識在配料表的末端(食品添加劑制劑的成分或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混合物除外)。
三
輻照食品要求
加拿大衛生部保健產品與食品署(HPFB)、加拿大食品檢驗署(CFIA)、加拿大衛生部輻射防護局(RPB)和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員會(CNSC)聯合監管食品輻照過程的各個方面。HPFB負責制定與加拿大食品安全有關的標準,食品檢驗署負責與輻照食品相關的所有執行和合規的問題,并且按照《食品藥品法案》和《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法案》監管輻照產品的標簽。
法規要求:食品輻照受到《食品藥品條例》的嚴格管制。《食品藥品條例》Division 26的第B.26.003節列出了可在加拿大輻照和銷售的食品,給出了允許的電離輻射源,輻照目的以及允許的輻射吸收劑量。
輻照食品標簽要求:根據《食品和藥品條例》的要求。所有預包裝和非預包裝的輻照食品均應標有國際統一的輻照食品標志和輻照聲明,例如(a)“treated with radiation”;(b)“treated by irradiation”;or (c)“irradiated”或具有相同含義的書面聲明。國際統一的輻照食品標志和輻照聲明必須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或彼此相鄰的醒目位置上突出顯示;或者在非預包裝食品的情況下,則應在銷售食品旁緊貼輻照標志。
對于多成分食品中的輻照成分,按照要求輻照成分占最終產品的10%或更多,必須在成分列表中標明“irradiated”。如果輻照成分占成品的比例不足10%,則可以免除標簽要求。
特別提示:2023年11月4日,加拿大發布了加拿大衛生部關于更新加拿大《食品安全法》《食品藥品法》及相關法規的更新草案。草案的意見截止日期是2024年2月24日,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加拿大的食品成分、添加劑、微生物和檢驗要求進行法規框架的更新。本次的法規更新草案,從總體上來說沒有實質性的監管要求更改,但系統地修改了整體的加拿大食品法規框架。如果法規草案落地,加拿大在食品成分標準、微生物標準、理化和營養指標、檢測方法、食品添加劑標準等方面都可能會有一系列的更新。出口企業應保持關注。
素材來源:兩江海關 萬州海關
日期: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