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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混用的事情,應該給公眾什么樣的交待?

   2024-07-16 云無心是我微信號云無心480
核心提示:有媒體近日報道,發現有運輸過煤制油的罐車,用于盛裝運輸大豆油。消息一出,引爆網絡。基于首發媒體報道的信息,這個事件的性質很嚴重、影響面很廣、時間很長。……(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有媒體近日報道,發現有運輸過煤制油的罐車,用于盛裝運輸大豆油。消息一出,引爆網絡。基于首發媒體報道的信息,這個事件的性質很嚴重、影響面很廣、時間很長。
 
  下面說幾個要點:
 
  1、 目前的報道信息不完整。這個操作涉及到三方:采購方、運輸方以及供貨方。因為貨物是“買家自提”,所以主要責任是在采購方和運輸方。作為供貨方的中儲糧即便是有責任也是“第三責任人”。但迄今為止,報道中只公開了中儲糧的信息,而對于責任更大的采購方和運輸方則沒有提及。從新聞報道的角度,這不完整。
 
  2、 今天網上有爆料稱采購方并非食品企業,那么采購的油就很可能不是作為食品原料。在工業生產中,大豆油也會被作為工業原料使用。如果這個爆料是真的,那么用“運過煤制油”的罐來運輸,就毫無問題。
 
  3、 目前,前一條的爆料沒有被確認,所以下面的討論還是基于“運輸的油進入了食品供應鏈”。那么:
 
  (1)、這是一個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操作。盛裝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容器,都要求是“食品級”的,也就是: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的材質是“食品級”的,其可能溶出遷移到食物中的有害物質不超過國標限量;該容器只盛裝食品原料。一個容器一旦盛裝過非食品原料,就變成了“非食品級”,要想重新成為“食品級”,需要的清洗流程非常復雜,檢驗標準遠比新容器嚴格,操作成本是非常高的。
 
  (2)、不管是煤制油還是其他非食品原料,除了原料本身,還“可能含有”有毒有害雜質。也就是說,這個操作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并不僅僅是“煤制油”的油本身,而是“非食品原料”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3)、網上很多討論要求“檢測是否含有有毒成分”。這是一種外行的想法。這種因為“交叉污染”帶來的潛在風險,如果檢測出“有”可以確認問題,但“未檢出”并不能排除問題。因為檢測必須要有檢測目標,而工業產品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成分”是多樣化的。這跟通過檢測去確定地溝油一樣,技術上并不現實。這個問題,跟食品安全的許多問題一樣,是要通過“流程規范”來解決的——只要違反了流程和操作規范,不需要考慮檢測結果就可以判定為違規產品。
 
  現在,這個事件引發了如此大的反響,對于公眾信心造成了巨大傷害,確實需要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待。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給出以下調查結果:
 
  1、 這次新聞報道中的采購方和運輸公司分別是誰?所采購/運輸的油去向是什么?
 
  2、 如果去向確實是食品用途,那么該操作進行了多久?涉及的油有多少,流向了什么地方?
 
  3、 對油罐車運輸行業進行普遍篩查,查清早在2011年和2015年就有報道的“非食用原料與食用油混用罐車”的現象是否依然存在?
 
  4、 對于食用油供貨企業、采購企業與運輸企業如何監督約束,保障儲運能夠嚴格遵守食品生產規范?



日期:2024-07-16
 
標簽: 事件 大豆油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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