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克蘇市某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拒不改正案
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阿克蘇市某快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整改期滿進行回頭看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沙依巴克區某飯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沙依巴克區某飯店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存在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輪臺縣某烤魚店涉嫌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巴州輪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輪臺縣某烤魚店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輪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裕民縣某飯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塔城地區裕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裕民縣某飯館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裕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阿拉山口市某火鍋店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案
博州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某火鍋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火鍋店經營場所內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現場免費發放節約用餐標識并指導商戶在醒目位置張貼提醒。?
六、精河縣某餐館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案
博州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精河縣某餐館經營場所的點餐處及菜單上均未有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的提示,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8-07
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阿克蘇市某快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整改期滿進行回頭看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沙依巴克區某飯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沙依巴克區某飯店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存在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輪臺縣某烤魚店涉嫌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巴州輪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輪臺縣某烤魚店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輪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裕民縣某飯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塔城地區裕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裕民縣某飯館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裕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阿拉山口市某火鍋店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案
博州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某火鍋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火鍋店經營場所內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現場免費發放節約用餐標識并指導商戶在醒目位置張貼提醒。?
六、精河縣某餐館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案
博州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執法檢查時,發現精河縣某餐館經營場所的點餐處及菜單上均未有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的提示,未主動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