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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民生領域“鐵拳”行動食品違法典型案例

   2024-10-02 貴陽市場監管微信號477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貴陽市食品領域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貴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公平有序的食品領域市場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進一步規范貴陽市食品領域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貴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公平有序的食品領域市場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要求的白酒案
 
  2023年12月,當事人貴州某酒業有限公司受委托生產的60瓶白酒,未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和地址信息。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要求的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2024年5月,貴陽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龍里縣某牛肉店經營未按規定檢疫的肉類案
 
  2023年12月19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龍分局對當事人龍里縣某牛肉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冰柜內存有50公斤牛肉(含骨頭),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該批牛肉的檢驗檢疫證明。經查,當事人于12月18日從流動商販處購進未按規定檢疫的牛肉147.5公斤,其中97.5公斤用于辦理喪事自用,剩余50公斤準備用于制作牛肉火鍋售賣,截至檢查時并未售出。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檢疫肉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2024年4月,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受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息烽縣某食品店虛假宣傳產品功能案
 
  2024年4月8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息烽縣某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對其銷售的蜂膠相關產品,宣稱具有“將蜂膠直接抹上燒傷燙傷地方,醫院都不用去,愈合非常快”“每天按時連續內服蜂膠5天到一個星期,身體從頭到腳的炎癥就徹底消失”等功能,但未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當事人對產品功能作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2024年5月,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息烽某網絡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未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案
 
  2024年3月14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息烽某網絡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作為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未按規定及時公示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信息,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2024年4月3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一經營戶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其網絡餐飲服務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當事人未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2024年5月,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修文縣某食品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12月21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修文縣某食品便利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汽水、蘇打水等食品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2024年1月,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食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云巖區某生鮮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21日,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云巖區某生鮮店進行檢查,當事人和消費者正因一包超過保質期的火鍋底料發生爭吵。經查,當事人從貴州某公司購進10包火鍋底料進行銷售,該產品在超過保質期后銷售了1包,其余9包均在有效期內銷售。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2024年5月,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10-02
 
地區: 貴州 貴陽市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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