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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2024-10-02 江蘇市場監管微信號841
核心提示:為持續有效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推動建設節約型社會,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強餐飲環節的制止浪費監管執法工作,通過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實強化經營主體的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逐步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有效促進了餐飲行業的健康發展。……(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持續有效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推動建設節約型社會,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強餐飲環節的制止浪費監管執法工作,通過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實強化經營主體的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逐步形成良好社會氛圍,有效促進了餐飲行業的健康發展。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牛肉湯館未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案
 
  2024年4月15日,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牛肉湯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餐桌上存有較多魚、肉、饅頭等食物殘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現場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20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整改到位,現場仍存在明顯的食物浪費現象。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店為提高營業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徐州市沛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5月6日,執法人員對該餐飲店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該店已按規定整改,店內已貼有適量點餐的提示,在餐桌、墻壁等醒目位置張貼了“光盤行動”“拒絕浪費、珍惜糧食”等消費提示語。
 
  02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大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9日上午,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位于通州區興東街道的經營場所開展反食品浪費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收銀臺、點菜區、就餐區等經營區域,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宣傳海報,已整改到位。
 
  03


  連云港市海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8月26日,連云港市海州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在墻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簽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連云港市海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法律法規,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主動提示、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
 
  9月9日,執法人員對該餐飲店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該店已按規定整改,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光盤行動”宣傳畫等。
 
  04


  淮安市漣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6日,淮安市漣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飯店經營場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淮安市漣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月10日,經執法人員復查,該飯店已在餐桌及店內墻壁上放置或張貼有“光盤行動”等反食品浪費系列標語提示,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05


  鎮江市京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賓館有限公司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4月9日,鎮江市京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賓館有限公司經營場所依法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安排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鎮江市京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11日,執法人員現場復查,該賓館已在餐桌及店內墻壁上放置反食品浪費標語,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


  06


  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9日,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內新運營的某餐飲店進行制止餐飲浪費重點檢查及合規指導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用餐區域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簽標識。執法人員現場詢問該店負責人,其表示開業后都是根據顧客需求進行配餐服務,未主動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邗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21日,揚州市邗江區市場監管局在用餐時段對該餐飲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當事人已對違法行為進行積極整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反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在餐桌、墻壁等醒目位置張貼了“光盤行動”“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消費提示語,服務人員也均已知曉在點餐時主動提示消費者按需點餐。



日期:2024-10-02
 
地區: 江蘇
標簽: 監管 餐飲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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