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恩施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州財政局出臺《恩施州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對經查證屬實的案件舉報獎勵金額最高10萬元。
《辦法》對獎勵條件、獎勵范圍、獎勵標準、獎勵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群眾在遇到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時可以24小時隨時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舉報獎勵的受理范圍主要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
舉報內容經調查核實后,達到立案標準的,視情節給予舉報人一定數額的獎勵,獎金分成4個等級,從100元至10萬元不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內部職工對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腐敗變質原料、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利用回收食品重新回爐加工等違法行為的特殊投訴舉報,適當提高獎勵額度,經查實并處理后,還將給予投訴舉報人2000元的特別獎勵。
為了保障舉報人的權益,監管部門建立完善了舉報保密安全保障制度,未經投訴舉報人同意,透露投訴舉報人身份、投訴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日期: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