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黔西南州市場監管部門結合“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以及“抓好外賣商家營銷規范 防止餐飲浪費工作”的開展,推動制止餐飲浪費工作常態化,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依法查處多起違法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興義市春甫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6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春甫餐飲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二:興義市平磊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9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平磊餐飲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三:興義市張光英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4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張光英餐飲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四:興義市品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9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品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五:安龍縣鄉壩子地攤老火鍋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1日,安龍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安龍縣鄉壩子地攤老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安龍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六:安龍縣秦記息烽辣子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1日,安龍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安龍縣秦記息烽辣子雞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安龍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七:晴隆縣興順園牛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7日,晴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晴隆縣蓮城街道文豐村砂鍋廠開展反食品浪費檢查,發現當事人“晴隆縣興順園牛肉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食品反浪費標識、標語,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晴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八:興仁市布食漁海灣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布食漁海灣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九:興仁市金記石磨豆花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金記石磨豆花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十:興仁市王記長壽魚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王記長壽魚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十一:興仁市小掌柜美蛙魚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小掌柜美蛙魚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十二:興仁市漁味源時尚美食參魚片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漁味源時尚美食參魚片火鍋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日期:2024-11-16
典型案例一:興義市春甫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6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春甫餐飲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二:興義市平磊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9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平磊餐飲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三:興義市張光英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4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張光英餐飲店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四:興義市品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9日,興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時,在興義市品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檢查發現當事人現場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興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五:安龍縣鄉壩子地攤老火鍋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1日,安龍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安龍縣鄉壩子地攤老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安龍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六:安龍縣秦記息烽辣子雞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1日,安龍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安龍縣秦記息烽辣子雞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安龍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七:晴隆縣興順園牛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7日,晴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晴隆縣蓮城街道文豐村砂鍋廠開展反食品浪費檢查,發現當事人“晴隆縣興順園牛肉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食品反浪費標識、標語,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晴隆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八:興仁市布食漁海灣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布食漁海灣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九:興仁市金記石磨豆花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金記石磨豆花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十:興仁市王記長壽魚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王記長壽魚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十一:興仁市小掌柜美蛙魚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小掌柜美蛙魚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典型案例十二:興仁市漁味源時尚美食參魚片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興仁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興仁市漁味源時尚美食參魚片火鍋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興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后經執法人員復查,已整改完畢。
日期:20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