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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食品業者強制檢驗要求第二階段即將生效

   2014-12-30 國家質檢總局498
核心提示: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臺灣地區食品業者強制檢驗要求第二階段生效。水產食品工廠、肉類加工食品工廠、乳品加工食品工廠、食品添

    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臺灣地區食品業者強制檢驗要求第二階段生效。水產食品工廠、肉類加工食品工廠、乳品加工食品工廠、食品添加物的制造及輸入業者、特殊營養食品業者(取得查驗登記者),須對公告規定應檢驗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依政府公告或國際間認可的檢驗方法,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未依規定執行強制性檢驗,依食安法最高可罰300萬元。第一階段要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生效,針對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食用油脂制造工廠。為使強制性檢驗公告相關規定更加明確,“食藥署”編寫并更新了相關Q&A問答集,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218



日期:2014-12-30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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