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開設店鋪銷售大米時,使用的商品詞條名中含有“糖尿病人無糖精專用大米、主食控糖抗餓、雜糧禮盒低糖米”等內容,但該大米的外包裝標簽中標明其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為“每100克g碳水化合物78.4克(g)”。根據國家強制標準GB28050—2011(附錄 C)規定,食品中的糖分應當以碳水化合物(糖)來計,固體食品每100g中碳水化合物(糖)的含量應當小于等于5g時,可聲稱“低糖”,當事人商品詞條與規定不符。商品詳情頁面中多處強調適宜糖尿病人、孕婦、健身人群食用,對消費者購買該商品有實質性影響,構成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企業的信譽和形象是其立足市場的關鍵,虛假廣告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對企業的長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該案例表明,企業應以誠信為本,真實地宣傳產品信息,建立良好的品牌聲譽。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實現可持續發展。
日期:2025-03-17
企業的信譽和形象是其立足市場的關鍵,虛假廣告不僅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對企業的長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該案例表明,企業應以誠信為本,真實地宣傳產品信息,建立良好的品牌聲譽。只有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實現可持續發展。
日期:202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