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長沙市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寬嚴相濟,奮力推行“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的執法新模式,既以執法權威筑牢安全底線,又以溫情服務激發市場活力,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縱深推進服務型執法,不斷拓展市場監管執法的內涵與外延,現集中曝光十起典型案件。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長沙市望城區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4日,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沙市望城區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2024年11月18日,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查,2024年11月12日,當事人以1.0元/包銷售了2包“佳龍五谷雜糧”,出售時已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但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可以溯源;經營的過期食品數量可以查實,且消費者未食用,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符合《長沙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規定的情形。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不予處罰。
案件評析:
《輕微違法免罰清單》進一步明確執法邊界,是優化行政執法、推動包容審慎監管的創新制度。對初次違法、危害輕微的行為免予行政處罰,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助力小微主體生存發展。
日期:2025-04-25
案例二
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長沙市望城區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4日,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沙市望城區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2024年11月18日,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查,2024年11月12日,當事人以1.0元/包銷售了2包“佳龍五谷雜糧”,出售時已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但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可以溯源;經營的過期食品數量可以查實,且消費者未食用,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屬于首次被發現實施此類違法行為,符合《長沙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規定的情形。望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不予處罰。
案件評析:
《輕微違法免罰清單》進一步明確執法邊界,是優化行政執法、推動包容審慎監管的創新制度。對初次違法、危害輕微的行為免予行政處罰,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助力小微主體生存發展。
日期: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