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糧食局四部門聯合簽署《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明確分工與部署安排,建立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合作機制,對加強福建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部門協同監管。
《合作協議》明確了四方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并指出,四部門將實行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管理。農業廳、海洋與漁業、糧食部門建立以農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為基礎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以農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查驗為基礎,與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相銜接的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同時,強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農業、海洋與漁業、糧食部門分別負責建設食用農產品、水產品、糧食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配合其他三部門推動建設食用農產品、水產品、糧食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四部門還將在檢驗檢測資源共享、監管信息共享、風險隱患研究和監管、應急管理、開展對地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督查、開展食品安全培訓、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消費常識宣傳活動等方面加強合作,建立食用農產品監管、執法、檢測、信息等資源共享與合作機制,提高行政效能,凝聚監管合力,實現無縫銜接,確保全省食用農產品安全。
日期: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