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授漁字第1041346102號令,修訂“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并更名為“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