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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

   2015-02-26 國家食藥監總局230
核心提示: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規范農村流動廚師從業行為,預防集體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發生,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規范農村流動廚師從業行為,預防集體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發生,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山東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辦法》。

    一是實行農村集體聚餐事前報告制度。集體聚餐50人以上的,舉辦者要以書面、電話、短信息或微信等形式向村(居)委會報告,由村(居)委會及時上報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進行登記,監管所依據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或協管員到現場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是實行流動廚師持健康證上崗和備案制度。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流動廚師經體檢合格,到當地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登記后,方可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負責對本轄區流動廚師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和操作規范培訓。

    三是加強餐館、流動餐車監管,廚師外出承辦聚餐的餐館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流動餐車經營者應參照亮證經營、安全承諾、單據留存、原料公示和廚房清潔“五規范”原則,取得《食品經營實名備案證》,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履行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




日期:2015-02-26
 
地區: 山東
行業: 認證體系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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