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巴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巴中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獎勵兌現實行“屬地管理、分級承擔”的原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向食品藥品監管、公安、質監、工商、農業等部門咨詢舉報,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調查處理的實事結論相符,按舉報等級的不同,分別以案件貨值金額的5%、3%、1%給予舉報人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舉報等級給予相應獎勵;根據舉報線索最終判定為刑事犯罪,按規定兌現獎勵金額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獎勵;上述獎勵最高獎金一般不超過30萬元,經調查舉報的案件涉及多個地區甚至更大范圍,涉案金額很大、社會影響很壞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惡性案件,對舉報人超過上述標準的獎勵,須報經當地政府批準。
日期:20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