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月27日秦俑食藥所執法人員對管轄區域的白酒經營戶、餐飲消費環節銷售散裝白酒的單位、及農村自釀石榴泡酒、桑椹泡酒進行了專項檢查之后,3月9日,秦俑食品藥監所組織執法人員對白酒制品開展了一次復查工作。
此次復查中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查驗散裝白酒經營單位的食品經營資質、進貨臺賬和銷售記錄;查處無證無照酒類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非法勾兌、濫用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等違法行為。
秦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共排查秦俑村農家樂34戶,經營戶用石榴泡酒、桑椹泡酒10戶,目前無抽檢及處罰情況。
日期: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