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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7月1日正式實施

   2015-06-19 國家質檢總局310
核心提示:6月18日臺灣時報訊,臺灣地區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7日表示,最新《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在20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針對臺灣人
    6月18日臺灣時報訊,臺灣地區“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7日表示,最新《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在20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針對臺灣人最容易發生食物過敏癥狀及癥狀較嚴重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致過敏性原料,列為強制性標示項目,食品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相關警語,最高可以開罰300萬元。“食藥署”表示,新的標示規定上路之后,業者必須標示“本產品含有某某”或“本產品含有某某,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字樣,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款;而標示如果有不實、夸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則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罰款。


日期:2015-06-19
 
地區: 臺灣
標簽: 管理 食品 過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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